县防治艾滋病攻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22)的通知》(桂政发〔2010〕1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22)的通知》(*政发〔2010〕39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落实各项防治艾滋病攻坚措施,确保完成攻坚工程的目标任务,实现降低新发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病人死亡并提升生存质量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依照有关法律,按照传染病防治规律,经过五年攻坚,实现新发艾滋病感染环比指数下降的目标,有效遏制我县艾滋病疫情上升的势头。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导向,定性与定量结合。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以上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上考核对象以下分别简称党政线、部门线)。
四、考核内容
党政线、部门线均以年度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内容为考核内容。
党政线主要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过程中负总责、完善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防治体系、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防治问题、保障防治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完成重点防治工作任务指标的情况。
部门线主要考核相关部门在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过程中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指导本系统完成防治工作任务指标的情况。
五、考核指标
核心指标:新发艾滋病感染环比指数下降。
基础指标:艾滋病病人存活率、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艾滋病救治服务覆盖率、公众防艾知识知晓率、安全套放置率、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关怀救助覆盖率提高。
保障指标:防艾机构人员落实、专项经费投入。
依据攻坚工程10项专项工程中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指标。
六、考核步骤和方法
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考核。县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考核各乡镇和县本级成员单位。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年度考核评估方案,报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对所属部门进行考核,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县考核评估组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机构专家组成,考核前进行培训,熟悉考核的相关要求。
考核采用日常督导、自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心指标每半年结合绩效考评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每年年底对10项指标进行自查并上报结果。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于次年初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年度考核评估。
日常督导、自查、随机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依据。考评结果报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县通报。
七、考核结果运用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考核结果同运用。要把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推进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把完成防治艾滋病年度工作任务作为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在县掌握的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度的倾斜,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干扰、阻碍考核工作及工作任务指标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