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公司食堂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饮食生活质量,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把公司对员工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公司现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食堂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崇明工厂设立食堂,为员工提供一日三餐的饮食服务。
第四条 公司食堂由公司后勤服务部负责管理,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等均属公司财产,由后勤服务部登记'财产保管簿',定期进行全面盘点。
第五条 食堂的具体经营由公司后勤服务部与承包方签订协议,由承包方具体负责食堂的经营工作。
第六条 承包方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按协议支付,承包方以成本价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七条 承包方在具体经营中,必须接受公司后勤服务部及有关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为促进食堂的工作质量稳定与提高,保证员工的饮食质量,发挥就餐员工的监督作用,特在食堂设置'员工就餐意见箱'和公告牌。
第九条 每天下午下班前由主管人员开启'员工就餐意见箱',收集、汇总、归纳员工对就餐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办法进行处理。
(一)对员工提出的可行性建议及正确的意见及时上报公司后勤服务部,经上级领导同意后与食堂工作人员和食堂采购人员交流,协助整改、完善。
(二)及时公布就餐员工的建议、批评意见,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三)对于故意诬陷、人为攻击的意见不予受理,并将视情节追究诬告人的责任。
第十条 每周轮流安排一名食堂工作人员为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员工按规定进餐及食堂进餐秩序与卫生情况。
第十一条 每天由食堂值班人员于公告牌公布当天伙食品种、价格。
第三章 就餐规定
第十二条 员工每次就餐时,一律凭进餐券在食堂内进餐,进餐券由员工自行到食堂购买。
第十三条 凡被本公司录用的员工均可在公司食堂就餐。
第十四条 外协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应由接待部门向后勤服务部申报客饭单,未经批准不得在食堂就餐。
第十五条 员工伙食费与客人伙食费单独列帐,客人伙食费计入公司及各部门交际应酬费。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须及时向食堂提供较重大的公司员工数量变动情况,以防食堂采购物料过多,准备饭菜过多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七条 员工用餐时须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和餐厅卫生,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用餐时不得大声喧哗,用餐后须将桌面残物收拾干净,一并倒入垃圾桶内,不得乱丢乱弃。
第四章 食堂物料采购办法
第十八条 食堂承包人自行负责食堂所需物料的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 食堂物料采购分主食和副食,主食主要包括面粉及面制品、大米及米制品;副食包括蔬菜、肉类、蛋类、食用油、调味品及相关物品。主食应有确定的供应商,副食的供应商应相对固定在3-5名,食堂验收人员应对当天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价格等逐一进行验证,并进行认真记录。
第二十条 必须结合公司的现况和预算标准确定采购物品的档次、价格和供应商,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质量,力争做到价格低、质量好、份量足。
第二十一条 采取自行采购和供应商按时送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属炊事器具之类的物品由市场采购员外出采购,主食和副食类物料确定供应商后由其每天定时送货。
第二十二条 市场采购人员每周须对采购市场进行一次调查,及时、准确掌握采购物品的市场行情及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要及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市场采购人员每月底填写一份供应商及物品采购汇总表,连同每月采购情况工作汇报交后勤服务主管。
第五章 饭菜质量控制办法
第二十四条 食堂饭菜分为主食和副食,应根据工作人员特长合理分工制做。主副食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当天食谱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菜谱或用料。
第二十五条 主、副食不得有夹生、异味、变质等现象,主副食中不得发现有苍蝇、腐烂菜叶根和其它异物。
第二十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应对当天的用料进行认真清洁,避免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对当餐未能售完需下餐使用的主副食应进行妥善保存,确保不变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断提高烹饪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章 食堂卫生要求
第二十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食堂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病症,手指有伤口或皮肤病时,禁止从事烹饪调理工作,不得已时一定要套上不透水的手套,以免细菌感染食品。
第三十条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
第三十一条 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 垃圾入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下水道畅通。
第三十四条 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第三十五条 房墙、壁板、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第三十六条 主副、生熟品分开放置,杜绝交叉污染。
第三十七条 灶面无油垢、烹调工具清洁。
第三十八条 调料、辅料无霉变、生虫,用后加罩。
第三十九条 应烧熟、煮透的食品须达到要求。
第四十条 刀、案板、抹布专用,用后清洗消毒。
第四十一条 不用过夜温水做饭。
第四十二条 不用生铁炊事用具、容器煮制和储存酸性食品、饮料。
第四十三条 面酵不得发霉,有异味、变质的剩面食禁止做发酵原料。
第四十四条 剩的米饭、各种面食摊开冷透后加苫布或冷藏保存,食前加热。
第四十五条 盛装米饭、馒头、面点等食品的器具每日洗刷消毒一次。
第四十六条 用工具盛饭、盛菜,夹、铲、勺、筷要清洁;
第四十七条 外购熟食须重新烧透后食用。
第四十八条 落地、变质、污秽不洁食品禁止食用。
第四十九条 食堂对常用餐具的消毒,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其它餐具每隔两天进行一次高温消毒。
第五十条 食堂必须搞好防鼠、防蝇、防虫等工作,减少污染源。食堂内员工就餐场所卫生由保洁员负责,食堂每周值班人员搞好监督检查。
第七章 惩戒细则
第五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况处以10-5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食堂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无故未按时开饭或提前开饭。
(三)主、副食如有夹生、变质、异味现象及有苍蝇、腐烂菜叶根和其它异物。
(四)操作间餐具未按规定期限作消毒处理。
(五)操作间卫生不整洁。
(六)未按照要求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十二条 若因炊事事故引发食物中毒,对制作人员应做出辞退处理,并扣发其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究炊事班长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第五十三条 就餐人员有以下行为,根据情况可参照《**考核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 款,进行处理。
(一)未按指定位置倒弃剩饭菜。
(二)未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
(三)在餐厅饮酒。
(四)用餐时大声喧哗不听劝阻。
(五)损坏食堂设施或用具(除处罚外还应原价赔偿)。
(六)不服从食堂值班人员正当管理。
(七)就餐完毕后未按规定清扫本人就餐时的桌面残余物。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部制定并解释与检查,经行政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