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公司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服饰公司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的保护,保障免检产品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免检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品牌的市场声誉,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浙江**领带服饰有限公司为**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权利人。
**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权利人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及管理档案。
第四条 行政部为**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及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
第五条 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图案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后自行印刷。
第七条 在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时,不得将免检产品证书和免检产品标志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也不得将免检产品证书和免检产品标志用于本企业未获免检的产品上,包括在申请产品免检的材料中未报告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上使用。
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员,由行政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较轻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服饰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