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网站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方便病人就医、加强对外交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院网站建设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医院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由院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医院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网站的总体设计制作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对上网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交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必要时由院办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医院形象和医院利益的;
(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