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大发〔20**〕5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布局,zz校区教工公寓的住宿将十分紧张。为有效利用房源,妥善安排部分教学院部zz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决定将zz校区一号公寓全部和二号公寓的部分房间作为教工公寓使用。
二、教工公寓仅安排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的教工与其他教学院部的教学(含实验)人员且在zz地区无房者临时住宿。
三、已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入校超过半年者,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四、符合入住资格,且因教工公寓房源不足而不能入住的人员,学校将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五、凡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已入住教工,均需在2023年7月15日前,退出已入住公寓;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须重新申报与审批。
届时未按规定退出者,其超出时段,按每间每天100元计收占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六、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审查入住人员的入住资格,对隐瞒事实而入住公寓的当事人,自入住之日起,按每天每间200元收取违规住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七、zz校区教工公寓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中石大东发〔2008〕42号《zz大学(华东)zz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20**年7月10日起试行。
zz大学(华东)校区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