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投资开发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风貌,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守则
(一)基本准则
1.心胸坦荡,光明磊落,精诚团结,相互合作。
2.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举止大方,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3.待客礼貌,热情周到。
4.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5.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二)职责权限
1.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每位员工的工作必须对上级和下级负责,无下级的员工对相关业务领域负责。
3.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活动;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业务竞争对手的活动;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活动;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投资活动。
(三)日常工作
1.在业务范围内,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准索取或者收受相关业务往来单位的酬金(回扣);不准以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不正当利益。
2.不得挪用公款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对外业务往来中,接受相关单位贵重物品(佣金),应上缴公司。
4.在对外业务往来中,不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活动。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须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离开公司外出,应向部门经理说明。
6.上班时间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扼要。员工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不应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7.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请假,员工应及时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通知公司的,员工应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8.不得随意打听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或是透露自己及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
9.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经管的文件、资料,不得操作、浏览他人专用的电脑及其资料。
10.维护公司良好声誉、保护公司资产、保守公司机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严禁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个员工应熟悉掌握公司内部安全防火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
3.下班前,应关掉不再使用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并关闭锁好门窗。
4.公司的电气设备、装置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其他人不得擅自装卸。
5.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和安全防火教育。
(五)环境与卫生
1.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不得在办公区域扎堆聊天及大声喧哗。
3.个人办公区域内不得张贴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及物品等。
4.员工须保证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办公桌椅和计算机表面不得有灰尘,桌面物品要摆放整齐。
5.及时将废纸、废物放入纸篓,剩水、剩茶倒入指定地点。
6.爱护卫生间的公共设施,便后须冲水,不得向马桶内乱扔卫生用品等杂物。
(六)处分制度
1.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国家有关机关处罚:
(1)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2)盗窃行为,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产的;
(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或违法乱纪受刑事处罚的;
(4)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
(6)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的;
(7)在公司内从事破坏活动、窥探公司业务秘密或泄露任何不利于公司机密信息的;
(8)违反、对抗上级主管工作指令的;
(9)工作时间内经常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且屡教不改的;
(10)工作疏忽或失职,侵害其他员工身心利益的;
(11)故意隐瞒、修改个人资料的;
(12)工作疏忽或失职,泄露公司重要机密的;
(13)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的。
2.对以上过失行为处分办法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书面警告、降职、降级;
(3)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3.给予职工降级处分的,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4.公司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照公司其它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彻底深入地调查,并保留每位员工的处理结果。
5.处分应及时,从证实员工错误之日起,对员工处分决定后,要通知本人,本人不在时,通知其家属。
6.各部门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员工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不作处理,一经查实,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7.对员工的处罚,须在公司进行通报。
二、工作制度
(一)用工制度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依据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共同签署后方可生效。
(二)试用和转正
1.员工入职后都要经历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入职时间以综合办公室核准的时间为最后依据。三个月试用期满前一周内,员工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转正申请书。员工的部门经理及综合办
公室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评估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届时考核不合格,公司予以辞退。
2.员工试用期满后应于综合办公室领取转正申请表后送交综合办公室提出转正申请。
3.试用期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期内。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司作息时间为:
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45(冬)
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15(夏)
三、离职管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对有此情形的员工予以除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连续旷工3日以上(包括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日的;
2.一年内受3次以上(包括3次)通报批评处分或累计达5次通报批评处分的;
3.有侵占、盗窃、诈骗、抢夺公司财物行为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5.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7.有吸毒行为的;
8.有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确认为犯罪的(无论是否进行刑事处罚)。
(二)员工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核准后,凭《员工离职申请书》到综合办公室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
(2)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3)解除聘用。
3.停止试用人员由部门经理提出,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按上述规定办理。
4.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综合办公室以备忘录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员工离职手续表》;
(2)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3)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4)备忘录将正式呈交zz旅游度假区人社局,列入个人档案中。
5.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