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二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果内容
教师获奖论文、获奖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各级研究课,均属于学校教育研究成果,须由校教导处统一登记,整理归档,以便于规范学校科研档案,及时奖励。
第二条 成果归档
(一)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需复印发表的原件一份,注明发表的报刊杂志名称和发表时间,交教导处。
(二)在各级各类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需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交教导处。
(三)凡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成果评审中获奖的成果须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教导处。
(四)凡在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的研究课须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各一份,注明上课时间、地点、研究主题等,上交教导处。
(五)教导处须将各项科研成果登记造册并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各项成果于每学期期末向教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