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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05 16:30:06 查看人数:68

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为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将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含民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安全管理上,贯彻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执行城建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

4.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本单位(部室)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5.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各项目必须进行危害辨识,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要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上墙。

(4)项目经理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盯岗,并且持证上岗,分包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5)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带、使用。

(8)施工现场门前要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9)项目经理部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悬挂在关键部位以提示注意,并用平面图标明。

(10)高处作业必须有临边防护,应搭设护栏,并挂安全网。

(11)支架搭设要符合规范,严禁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应搭设专用通道,或绑扎牢固的梯子,走道周围应用安全网围护,走道上所铺设的木版应钉防滑条。

(12)在高处作业脚手架上应铺有一定宽度的木版并绑牢,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13)凡进入深槽、高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4)深槽作业沟边(工作坑四周)应搭设防护栏杆,市内工程设警示灯。

(15)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民工)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中午)严禁饮酒。

6.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变压器容量、位置、线路走向、闸箱位置、设备台数、种类及设备遥测绝缘电阻值记录、电气设备总容量,并用平面图标明。

(2)电工、电焊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接、拆线。

(3)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用电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三级控制,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多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要分开使用,严禁混用。

(4)施工现场使用的电闸箱必须是标准的电闸箱,严禁使用自制闸箱。后方生产场所也应使用带漏电保护装置的控制开关。

(5)闸箱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闸箱不能缺门少盖,不得私自改制,设置高度应符合规定,移动式闸箱底部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不得大于1.3米,固定式闸箱底部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米,不得大于1.5米。

(6)现场设备的电源线应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乱扯。临时电线用后应及时拆除,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电源线。

(7)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并悬挂于设备旁。

(8)电焊机使用的一、二次线必须是绝缘软线,严禁使用多股铝线代替,电焊机的二次线如需接头,应用防水绝缘包布缠好,防止因潮湿发生触电事故,同时电焊机必须配置防雨罩,一、二次线接线处应配齐防护罩,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线。

(9)使用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严禁放在同一辆车上运输,在使用时应相隔5米左右,严禁放在同一处,严禁暴晒。

(10)木工所使用的电锯、电刨等设备,必须配齐防护装置,严禁私自拆改。

(11)对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机具必须经机械部门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机具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12)民工宿舍和食堂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电源,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碘钨灯照明,如不能使用低压电源的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13)食堂内使用的吹风机的控制闸应安漏电保护器,并装于闸箱内挂在室外,室内不允许设闸箱,防止因蒸汽潮湿发生事故。

7.安全内业资料管理规定

(1)各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必须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要认真填写。

(2)凡因工程需要,将工程单项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视同自有员工对待,同要求、同管理。

(3)对分包队伍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进场教育、施工中教育、雨季教育和施工高峰期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4)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按工序和关键部位有针对性的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5)项目经理部分配任务时应按工序、部位由各级任务分配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填写交底记录。

(6)项目经理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形成安全例会制度,有记录可查。

(7)项目经理部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外还要做好日常的随时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跟踪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8)项目经理部在冬季、夏季、雨季应有安全措施,以保证季节性的安全施工,尤其雨季防触电的措施尤为重要。

(9)内业资料所有表格应填写真实、准确、不漏项,并按时做好月报上报工作。

8.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各单位应将工伤频率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工序及部位,让每个员工都明确指标责任,以保证安全生产。

(2)杜绝死亡及重伤责任事故,一般工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无论轻、重、亡(含民工)不得隐瞒,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公司安技部。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施工单位和行为人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1.不设置或无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2.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的,公司对主要决策人处罚500-1000元。

3.发生伤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的,每重伤一人或中毒一人,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0元,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4.发生重伤或急性中毒事故,隐瞒不报、迟报(不超过24小时)、弄虚作假、伪造事故现场等行为,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行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公司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5.未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要求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公司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6.录用未成年工或指派员工从事有危害作业,不进行身体定期检查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

7.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公司对责任人处每一人次500元罚款。

8.违反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强迫女员工从事危害健康作业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9.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规定,违章进行作业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对施工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处200-1000元罚款,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因此而诱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2.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间酒后上岗作业的。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特殊工种作业无证上岗的。

5.在施工过程中,危险路段或施工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按每发现一处处罚一次)。

6.未经批准私自拆改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7.违反规定乘坐施工机械,非司机驾驶施工机械的。

8.施工机械、机具未进行检查验收带病作业的。

9.未按国家标准敷设线路,未使用标准电闸箱设施,私自拉设电线、拆改电器设备或违章使用电热毯、电炉子及照明设备的。

10.分包工程使用无安全资质队伍、安全协议未及时签定、施工项目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

11.对分包队伍不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包带管的。

12.员工、民工进厂(场)后不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危险作业不开操作票的。

13.未经批准乱设火源、火点或在禁火区内吸烟用火的。

14.冬季取暖设施,未按防火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炉火周围乱堆乱放易燃物品,未采取有效的防煤气中毒措施的。

15.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

16.私自动用消防器材的(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处罚款1000至5000元并处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前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未进行完备的施工方案,未设置专人指挥并在起重物下从事其他作业盲目施工的。

2.施工现场作业机具,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后不切断电源,非操作人员操作,木工作业场地锯沫刨花不及时清理的。

3.高压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安全措施管理不到位的。

5.电工专业人员,不按规定安装电器设备或在电器设备运行中,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没有检测记录的。

6.阴雨天气后,对电器设备不进行安全检测测试,检测无记录盲目使用的。

7.变电(变台)室周围无隔离防护设施并乱堆杂物,无运行记录或记录混乱,值班人员擅离岗位,专用工具不符和要求的。

8.空旷区域施工有关设施未安装避雷设施或对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无记录的。

五、关于对分包队伍交纳安全风险低压金的管理规定;

1.凡因工作需要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在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同时根据施工期限的不同交纳安全风险低压金(工期在半年以内的交纳2000元;工期在半年以上的交纳5000元)。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安全资质审验及签约手续。

2.对已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一个月内尚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且未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低压金的分包队伍,处罚1000元。凡是没签定安全协议书,完工的处罚5000元。

3.依据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决定风险低压金的反还与扣除。

1)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的,依据《安全隐患通知书》中的不合格项,对分包队伍进行处罚:每发现一项一般安全隐患,扣除风险低压金的10%,每发现一项严重安全隐患的扣除低风险压金的20%,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的一次性扣除。

2)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在历次的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未出现安全事故,分包工程结束后,退回安全风险低压金并对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成绩的予以奖励。

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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