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1.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宣传栏、路面缓冲设施、停车位、限高门等。
2. 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
4. 新建、扩建、改建厂区道路时,交通设施的建设方案由有关单位与厂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5. 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设置指示牌、电杆及管线,横幅等,不得妨碍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6. 在厂区道路上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有关单位需开设缺口或设置活动护栏,应报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