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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7

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印章是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和监印,银行会制定印章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财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印章的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明确责任,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刻制财务专用章,须由各核算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核算单位与中心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五条 收付专用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由中心行政科办理刻印相关事宜。

第六条 法人代表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印章由各核算单位自行办理刻印事宜。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刻制其他财务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使用其他财务印章的,由印章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能办理刻印事宜。

第八条 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在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三章 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 单位的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印章(含报账员个人印章)、收付专用章(仅限中心使用)。

第十条 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按照相关规定分设专人保管。

主办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授权人保管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个人印章,主办会计、报账员保管本人印章。

第十一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设立银行账户,办理日常会计收、付款,以及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

第十二条 收付专用章主要用于中心主办会计办理驻点银行收、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 法人代表印章(或报账员个人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结算业务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的签章。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不准外借。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的应报各科(所)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和批准,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第十六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四章 其他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七条 现金收(付)讫章用于现金收、付行为完成后在现金收(付)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用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 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用于银行结算业务完成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业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五章 印章的交接

第十九条 主办会计、报账员调动或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主办会计的印章交接由科(所)领导负责监交,科(所)领导的印章交接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监交,报账员的印章交接由各核算单位相关人员负责监交。

第二十一条 交接单上应注明印章交接的名称、时间、枚数,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单应交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2】

一、 目的

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支票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及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 财务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 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私人印章(仅限财务咳嗽)。

2、 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

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上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 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⑶ 有关私人印章由本人或者由印章本人委托其他财务人员管理和使用;

⑷ 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由出纳保管,发生的现金收取业务,要在会计开具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发生的现金支付业务时,由出纳支付现金时在报销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3、 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 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 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 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三、 银行动态口令牌、银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网银操作包括: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浦发行审核u盾。

2、保管及使用规定:

(1)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由公司出纳(操作员)保管,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审核u盾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员)保管,严禁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

(2)出纳进行操作时,认真核对拨付计划的原始票据后进行网上制单,严禁手续不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员根据拨付计划审核账号、金额大小写的准确性,并对银行网上支付进行复核指令授权。

(3)出纳员每天对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

(4)出纳经常和银行联系,掌握网银业务的更新动向,对于网银出现故障时作出记录并报部门经理情况,积极和银行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5)出纳利用网银的查询功能,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6)操作员和审核员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码,严禁转给他人使用或者让他们代替操作,暂时离开电脑或者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

(7)遇到特殊情况时,操作员和审核员因事出差或者请假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办理交接事宜,严禁一个人对网上支付业务进行操作和审核。

(8)q网银u盾由出纳保管,银行卡密码由会计保管,交易验证码由财务经理掌握。

3、电子口令牌和u盾一单失效或者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办理新的口令牌及u盾。

四、 财务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2、支票保管和使用规定:

⑴ 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出纳保管银行支票,银行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

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⑶支票领用: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认真填写。

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⑷ 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对方开具有效收据,严禁把没有填写齐全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

⑸ 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

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遗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四、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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