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调运分公司单车合作管理办法
油品调运分公司单车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调运工作正常运行,加强单车调运安全管理,保证车辆运输、油品质量、数量安全,参照《单车经营协议》以及附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承运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对单车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油品调运分公司单车合作的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大车队职责
(一)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是单车合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车业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保管车辆挂靠协议书。
(二)加强本单位合作单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做好本公司所有合作单车台帐,收集车辆及车主信息并做好登记,做到一车一档。
第四条单车职责
(一)合作车辆必须具备原料油(气)承运能力,资质齐全,并将承运油品车辆的详细信息及时通报炼化公司备案。
(二)合作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承运其他油品,同时在醒目位置对所承运油品的种类、起止地点作明显标识。
(三)每日装车前,工作人员对单车提供的当日装车号,进行gps查询,确认设备运行良好的方可开票(炼化公司可监控)。
(四)合作车辆进入调出方装车区前,需将水箱排空,调运公司工作人员协同各厂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水双方签字后方可进入装气(油)。
(五)合作车辆装车后,调出方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对罐体所有施封口进行施封,检查施封无误双方签字后放行。
(六)合作车辆装车出厂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至指定停车场(路查点登记),到达停车场后,工作人员记录装车出厂时间和到达时间是否正常,超时的暂停卸车进行调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合作车辆进入调入方卸车点前将水箱排空,经工作人员核对铅封完好无误后,此趟调运完成。
(八)合作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登记、且未向我公司报告,公司将依据罚款条例予以处罚(注:质量、数量均无问题也予以处罚)。
(九)合作车辆不得偏离gps监控的路线行驶,驾驶员有意关掉电源、破坏gps致使无法监控的,将取消该车辆运输资格。
(十)合作车辆需要维修,检罐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营的,需事先向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报告,事后出具检罐证明等书面证明,经公司路查人员,gps监控核实无误后方可投运,否则停运。
(十一)路查人员每日对民营气(油)站等可疑路段进行监控暗查,详细记录,排除隐患。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为明确车主与油品调运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签订经营协议书。
第六条每月由大车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的人员为大车队全体人员及自有车辆司机、合作车辆车主、驾驶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宣讲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通报当月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部属月度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违章处理
(一)发生违章后,合作车辆应及时缴纳罚款。
(二)严重违章行为和违章次数超过陕西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时,车主必须落实办理停车处理、驾驶人员参加驾驶员培训班等处罚措施。
(三)车主未及时处理违章或违章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形象时,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有权停止合作。
第八条事故处理
(一)合作车辆发生较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后,车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交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理赔。
(二)合作车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车辆要求
合作车辆达到公司要求的报废年限后,应及时更新车辆,并告知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备案。
第十条奖罚机制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如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每次罚款500元,累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因各厂生产及所需油(气)量不确定,故甲方不承诺乙方每月的调运趟数,也不确定调运时间。但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调运计划,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在节假日、天气变化等情况下,拒绝承运油(气)。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监督、检查。进入厂区的车辆设施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防火罩、灭火器、接地线),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将烟火带进厂区,爱护厂区设施。乙方在装车、验收、卸车时应予全程配合,如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或违规作业,每次罚款500-1000元,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管好运输票据,每车次承运前,必须向甲方交回上趟运输的有关票据,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0元,因票据未能及时上交对甲方结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酌情处理或取消其承运资格,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承运车辆必须专车专用,所承运油品必须由甲方确定,不得承运其他油品,同时在醒目位置对所承运油品的种类、起止地点作明显标识。
(六)承运车辆不得偏离gps监控的路线行驶,驾驶员有意关掉电源、破坏gps致使无法监控的,将取消该车辆运输资格。
(七)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八)一个考核季度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300元的考核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