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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1

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s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s省学前教育条例》、s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s府〔2022〕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 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 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 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 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 幼儿园收费按江s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s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s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 办法自2023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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