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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18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地铁建设工程铺轨阶段,轨行区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在建项目。

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3.1铺轨作业单位为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方。(铺轨作业阶段的轨行区管理单位为轨道施工单位,轨道作业面移交后轨行区的管理单位由建设方另行明确)。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轨行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通知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3地铁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条线的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

3.4地铁建设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各线轨行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轨行区安全管理职责

4.1轨行区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1)轨行区管理单位统筹规划所辖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中所产生的矛盾。

2)组建轨行区管理办公室,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制定严格的轨行区行车运输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和行车工作细则。

3)建立巡视人员责任制,明确巡视内容、巡视范围等。

4)轨行区巡视人员要及时核对轨行区内有无施工遗弃的工机具;线路、道岔、道床有无损坏;有无破坏轨行区施工成品的行为;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建立轨行区巡查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进入轨行区施工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计划申请单上申请的时间、区段进行施工;检查轨行区是否存在无施工计划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无防护的施工单位;轨行区的实际施工状态;检查进入轨行区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是否穿戴齐全;在有列车运行的轨行区还需检查防护用具(防护灯、防护服、通讯设备等),登记防护人员姓名;做好列车实际运行记录等内容。

6)与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7)建立信号工、巡视员、扳道员、连结员、值班员、机车司机、副司机等重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2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对轨行区重大危险源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交到具体操作人员。

3)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轨道行车运输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和行车工作细则。

4)检查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签订情况,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5)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日进行巡视检查,总监办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二次;监理组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检查过程详细记入监理日志。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监控。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不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起重吊装、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等进行日常检查。

7) 在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和指令停工等形式予以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4.3 项目公司安全职责

1)项目公司按照管理规定,定期对轨行区管理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情况及监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2)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监督检查轨行区管理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重点加强“行车信号管理”、“要点销点管理”、“线界管理”、“巡视管理”、“送电封闭管理”。

4.4 建设公司安质室安全职责

1)建设公司安质室每季度对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2)不定期对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的制度落实、现场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5轨行区施工程序管理

5.1轨行区作业实行“要点销点管理”,杜绝不经要点进入轨行区施工和施工完毕后不清查现场人员和存留物进行销点的无序行为。

5.2 开工前,各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到相应的轨行区管理单位办理施工作业登记和申请。登记时详细注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进入事由、所需时间、携带的工具物品数量、作业地点、出站地点等内容。

5.3 凡须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及组织有交叉作业的施工,应提前将包括作业内容、防护办法、安全措施的施工计划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

5.4轨行区管理单位巡查人员应认真核实各施工单位的进场施工计划,确认轨行区作业与列车运行无冲突,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如非遇紧急情况或临时计划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应随时监控列车运行的状态和方位,做好施工和列车实际运行记录。负责列车进入该轨行区后的闭塞,使列车运行轨行区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5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清查人数后,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销点通报,撤出轨行区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和工机具相同。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限。

5.6 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施工计划的可行性,如遇本单位施工项目与轨道运输产生冲突时,应及时派协调员与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协调,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取消已审核批准计划,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轨行区管理单位。

5.7 试送电作业前,送电施工单位必须清查作业区有无人员进行其他方面施工和逗留,确认无安全隐患并向管理单位汇报后方可进行试送电作业。

6轨行区施工要求

6.1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佩戴胸卡。

6.2 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

6.3 装卸货物和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及搬运,做到文明施工。

6.4 在车站和轨行区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施工垃圾应及时清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碴土或油污,无施工遗弃和安全协议规定范畴之外的工机具,人走场地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

6.5 确保轨行区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

6.6 凡在轨行区进行施工的单位,必须填报施工计划申请,取得轨行区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 施工计划申报表填写要简练、准确,专业术语规范。

6.8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并有专人负责瞭望值班,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6.9凡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包括线路下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如果影响正常行车,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表中所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物品不得入侵车辆限界,设置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穿反光背心。

6.10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

6.11原则上应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护,如能确定一端无列车时,可只在有列车一端进行防护。施工作业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对邻线也应进行防护。

6.12 辅轨作业时,轨道车车速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

6.13 应急响应,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将收集整理的事故有关安全监理资料、事故分析原因及事故的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6.14在轨行区施工时,机具、材料乱放,入侵车辆限界;轨行区施工无防护用品、防护措施;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私自跨越轨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等情况,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视情况报其监理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地铁公司处理。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符合规范后,方可继续施工。

6.15 列车行驶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列车首尾通讯、鸣笛、领导跟班”制度。

6.16 列车行驶前,施工单位巡视人员必须确认行驶区无侵限和计划外施工人员,并上报后方可行驶。

7 防护管理

7.1 防护用品

1)红旗和黄旗:用于高架线昼间的施工防护;

2) 红灯和黄色闪光灯:用于地下线的防护和高架线夜间的防护;

3)电台:至少两部,用于防护时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4) 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列车;

5) 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车长能够看见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

7.2防护的具体方法

1)地下线的防护:

地下线施工条件较差,行车指挥较难,防护工作对施工的安全的尤其重要。地下线防护时,防护员按照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地点100米处使用红黄灯设置防护,遇曲线地段可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至200米,原则上必须在线路两端进行防护,但如能确定只有一端来车时可只在一端进行防护,如施工影响邻线行车则必须对邻线也进行防护。

2)防护的过程:

防护员接到防护任务后,携带必备工具和物品,和施工人员一起到达指定的施工地点。防护员按照要求选好防护地点,高架线昼间使用红黄旗,夜间使用红黄灯,地下线一律使用红黄灯。防护员必须在面对来车方向的右侧设好防护后,施工人员才可以进行施工。如果施工的区段不允许列车通过,则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红色号志的意义是:严禁列车通过。 如施工对列车影响较小且允许通过,则防护员设置黄色闪光灯。黄色号志的意义是:要求列车慢行或减速通过。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可通过电台和口笛通知前方施工人员有列车接近,要求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到机车车辆限界以外,并将使用的工具、机具等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防护员在施工人员和施工所带的物品没有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前,不能撤除红色防护号志,当防护员确定施工人员和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方可撤除红色防护号志,改为黄色防护号志,示意列车减速通过,如防护员确定线路上的施工已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则可撤除黄色号志,示意列车正常通过。防护员确定列车已通过施工区段后,重新设置好防护,施工人员才可以继续施工。

7.3 施工防护的注意事项:

1)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

3)防护员在下洞施工时必须先登记,出洞后要进行注销;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的施工对列车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允许列车通过时,防护员必须显示红色号志,停车后通知列车的司机和车长,并做好记录;

5)防护员必须专职防护,必须坚守岗位;

6)施工人员和施工物品撤出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撤除防护时,如果直接将红色号志去掉,司机将认为轨行区线路良好,正常速度通过;

7)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20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设置防护员防护,跨轨行区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员防护;

8)施工人员不得超出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书中申报的施工里程施工,否则防护员的防护就是为违规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

9)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

10)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面对来车方向右侧)显示防护信号。

11)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施工现场如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不允许将红色防护号志设置于线路上,在施工中断或结束时必须及时撤除防护,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号志。

8 附则

8.1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

8.2本制度由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解释。

9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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