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物资保管室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物资保管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物资保管室是教学、科研、生产和后勤物资供应、中转、运行的重要中间环节。为了适应我院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物资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办公用品、仪器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行政、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物资保管室
第二条 物资保管室应当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学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物资保管室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院的规模,物资运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领导和管理,设立学院一级物资保管室。
第四条 物资保管室的业务管理工作由学院物资主管部门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五条 物资部门应有一个相对集中的固定物资保管室。物资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布局,挖掘潜力,提高物资保管室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合理储备物资,根据行政、教学、科研、生活等项任务的需要,掌握库存物资变化规律,制定物资储备定额,降低库存,加速物资周转,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章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
第七条 物资保管室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热心物资保管室管理工作的同志负责物资保管室管理工作。
第八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要公私分明,不徇私情,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要做到四懂: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要保持库存物资良好状态,定期维护保养,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对所管物资负有全部责任;要做到三会:一会保管维护,二会一般检测验收,三会利废节约代用。
第九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应掌握库存物资消耗规律,及时反映供求和库存余缺情况,以便合理计划,采购调配,保证供应。
第十条 加强组织纪律性,严守物资保管室机密。
第十一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物资保管室(包括物资保管室内外)安全,要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四章 物资账目
第十三条 物资保管室要建立设有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的物资明细账,实物周转账(分类账)和实物卡(即:二账一卡),要配备相应的物资会计人员,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严格财务手续。
第十四条 物资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入库出库单据,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期、年度结算有关报表。
第十五条 物资会计人员应会同物资保管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账物相符的稽核工作,物资保管室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切实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十六条 库存物资的报损、报废、降价、盘盈、盘亏等情况,需述明原因,经上级或按物资审批权限审批,凭审批手续及完备的单据、报告,调整有关账卡。
第十七条 物资会计人员有权监督经费开支、物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财务手续违反财务规定者,有权拒不支付,并可越级向主管部门反映。
第五章 物资发放和验收
第十八条 物资入库要严格进行验收,对数量、质量、品名、规格、型号认真核对检验。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和成套设备应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做好验收工作,并详细登记验收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九条 物资运抵物资保管室后,要尽快进行验收,容易产生事故的危险和特殊贵重器材及国外引进器材应随到随验收。
第二十条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缺少、盈余、损坏、质差、或单据凭证不符合等情况,物资保管室管理员有权拒不验收入库,须与经办人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随物资带来的零配件、备件、附件,应有详细清单随主机妥善保管,有关证明书、技术资料、图纸、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单等必须核对点清,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凭入库单验收完毕后,建立相应库存实物账卡。
第二十三条 物资的领用,应填写领料出库单,物资保管室凭手续齐备的正式领料出库单据发放,没有领用人和审批人签章,无完备手续者不予发放。
第二十四条 物资调拨领用单,应日清月结,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六章 物资的储存
第二十五条 物资保管室的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要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管理安全,整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 库存物资系国家财产,不得任意挪用。
第二十七条 特殊仪器,稀贵金属等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列存放,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管理,参照《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执行。
附:*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入库验收记录表
*职业技术学院库房物资出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