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所有钢丝绳不带病运行,切实加强钢丝绳检查管理,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钢丝绳的单位。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一条 全公司所有斜坡提升绞车使用钢丝绳的地点,每天八点班全部检查,其他两班检查钩头以上30米钢丝绳。
第二条 检查内容包括钢丝绳断丝根数、部位、绳径变化等情况,紧急制动后滚筒以外全部检查;长度为100米以下的钢丝绳,每天检查至少测三个点,长度100米以上的钢丝绳,每天检查至少测五个点,每日的测点不应重复,应错开,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三条 钢丝绳出现断丝使其强度降低,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段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除副井提升钢丝绳为5%外,其他均为10%。
第四条 凡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出现绳径变细、锈蚀严重、塌股、断丝发展快、伸长突然加快等现象时、当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汇报。
第五条 提升量规定:jd—11.4、jd—25绞车每钩一辆,不超过两吨。任何单位不得超过规定。
第六条 所有检查钢丝绳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先停止运行,再汇报,凡未认真检查钢丝绳者,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未检查或没有填写记录者,一次罚款100元;凡因检查不力或未检查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对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款30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