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管道管理办法
1、 压缩管道的增设、拆装移动及维护管理等由设备管理部门掌握管理,非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2、 关于压力管路的增设、修理、拆装移动等施工事宜统一按《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执行。
3、 制定巡回检查制度。要注意有无漏风现象,定期排放油水,检查各处温度、压力是否正常等其他安全事项。
4、 对有人孔的储气罐,每年进行一次鉴定和清洗。
5、 管路及阀门如有冻结之处,可用热水烫,不许用火烤,也不许用重物 敲打。
6、 遇有电焊作业时,绝对不允许利用管路、储气罐及支架等当做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