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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9 13:00:14 查看人数:79

保障性住房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局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四条 风险评估和管理是动态的过程,必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应根据工程环境变化、工程推进及时进行修正。

第二章 风险管理职责

第五条 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建房办)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管工作。太原铁路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原房建集团公司)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监理单位是安全风险防范及控制的监控检查单位。各参建单位必须在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的组织下,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责。

(一)路局建房办主要职责:

1. 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完善路局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2. 指导太原房建集团公司按照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安全风险管理。

3.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所涉及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严格进行审查,确保铁路营业线安全正常运行。

4. 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深基坑支护、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实行审查备案。对高层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对一、二级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对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涉及质量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论证。

5. 负责全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点的建档及统计工作。

6.负责对太原房建集团公司、项目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抽查及考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疏于整改的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和追责。

(二)太原房建集团公司主要职责:

1. 根据部、局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 督导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开展风险设计及评估工作,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风险项目专项技术交底。

3. 组织督导施工单位开展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实施工作。

4. 组织确定风险工点及等级,建立ⅰ级风险工点明细台账和包保责任制,并报局建房办备案。

5. 制定ⅰ级风险点、风险源防控措施。

6. 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ⅰ级风险工点安全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局建房办审查备案。

7. 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定风险管理考核办法,按合同约定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 检查、监督、协调、处理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风险责任分工。

9.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三)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 编制报审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 开展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工作,提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3. 编制ⅰ级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 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5. 组织施工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考核。

6. 开工前建立ⅰ级风险工点公示制度,现场进行风险揭示。

7.组织技术交底。

8.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风险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工况和环境巡视、作业面状态描述、风险处置过程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定期进行反馈。根据风险监测结果,调整风险处理措施,并及时履行变更程序。

9. 落实应急预案人员、材料设备、措施等,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四)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 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风险评估报告。

3. 参与和监督施工单位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侧重于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

4. 对施工过程中风险分级调整进行审核。

5. 审批施工单位监测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监控量测、巡视、状态描述、风险跟踪及地质超前预报等实施情况。

6.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7. 参加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组织的风险工点评定和ⅰ级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

8. 制定风险工点监理计划。

9. 监管风险工点风险措施的执行落实。

第三章 安全风险分类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深基坑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全、模板工程、临近营业线路施工、拆除工程、消防安全及其它风险工点。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事件,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重点消除ⅰ级风险,严格控制ⅱ级风险,有效防范ⅲ级风险。

第八条 确定风险等级的基本原则及标准

一、确定风险等级的基本原则:

在确定风险等级特别是ⅰ级风险等级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二是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减少随意性;三是要准确掌握高风险工点评定标准。

二、确定风险等级的标准:

根据风险设计、现场实际综合相关部、局规定,通过评审确定。太原房建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管理经验细化有关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铁道部和路局的标准。

1.高风险工点: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工点。

2)施工起重设备安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龙门吊在安装、拆卸、施工使用过程中要杜绝各类坍塌、坠落事故。

3)模板工程:搭设高度大于4米、搭设跨度大于10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混凝土模板支撑。特别要防止支架、脚手架支撑体系的坍塌,包括因管件材质、各类模板使用引发的坍塌事故。

4)临近营业线施工:临近既有线施工可能影响和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施工。

5)拆除工程:在闹市区和临近既有铁路进行拆除大型构筑物、建筑物的拆除工程。

6)消防安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人员密集,易燃可燃材料多样,压力容器作业、液化气瓶使用、用电不慎极易导致火灾重大事故。

7)其它: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而国家、铁道部暂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大的工程;其它安全控制难度大的高风险工点。

2.中度和低度风险:不属于高风险,但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工点。

第四章 风险识别

第九条 风险识别是风险控制的基础,风险识别应贯穿设计、施工整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点进行风险设计、评估,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可研阶段风险设计,结合实际深化风险措施设计。

施工图阶段应根据初设阶段审查意见,对风险点、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核查,达到具有针对性、适用性、防控性设计深度。

施工阶段应在施工图风险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性施组对风险点、风险源、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核对、识别、再评估、再完善,提出针对性、适用性施工措施。

第五章 风险管理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风险管理基本程序

1. 设计单位提出风险等级建议。设计单位在可研、初设和施工图阶段分别按设计深度提出风险点、风险源及风险评估报告、防控措施和风险等级建议,纳入设计文件。

2. 设计审查。在审查可研、初设和施工图时,要把风险设计作为审查重点之一。对于没有进行风险设计或风险设计达不到深度要求的,没有防控措施或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未列措施费用或费用不足的,要纳入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3. 风险专项技术交底。施工前,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风险工点专项技术交底。

4. 施工单位提报风险等级。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提出风险等级评定意见,经监理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太原房建集团公司。

5.太原房建集团公司评定风险等级。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组织对施工单位提报的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风险等级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并上报局建房办。

6. 施工单位提报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编制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审批。

7.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应组织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针对性、适用性审查并批复。

8. 风险工点开工报告审批。ⅰ级风险工点实行单项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应明确ⅰ级风险工点开工条件和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没有取得开工报告严禁开工。

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应在ⅰ级风险工点开工报告批准后一周内,将开工报告连同专项施工方案报路局建房办审查备案。

第六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风险分级防控体系。

风险管理分为路局、太原房建集团公司以及监理、施工

单位三级管理。路局制定并完善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并督导落实。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对风险管理全面负责组织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分别建立风险工点防控组织体系,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ⅰ级风险工点安全包保和跟班作业制度。太原房建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ⅰ级风险工点进行安全包保,并确定负责人对ⅰ级风险工点进行带班作业。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风险动态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工程风险发生变化时,太原房建集团公司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析论证,重新确定风险等级,相应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实行ⅰ级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特别是极高、高度风险的施工方案须请专家论证。

第十五条 实行风险防控检查制度。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现场项目管理部)对ⅰ级风险工点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对施工现场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安全风险“红线”管理制度。ⅰ级风险工点未经评审、未确定风险等级、风险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对于突破以上安全风险“红线”的行为,要对有关单位追责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安全ⅰ级风险告知制度。太原房建集团公司要督促施工单位在ⅰ级风险工点现场树立揭示牌。揭示牌应标明ⅰ级风险工点名称、风险级别、主要防控措施、包保领导、施工单位带班负责人、设计和监理单位主管人员等内容。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制度。路局建房办负责全局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内容,每季组织一次考核,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并通报考核结果。安全风险考核结果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第七章 应急预案及处置

第十九条 凡列入风险管理的工点,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必须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本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抢险的原则,并按照铁道部和路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制定应急抢险预案(作为单项施组的附件),建立应急抢险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必要的机具设备物资等,并经常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抢险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建立风险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工况、环境巡视以及作业中异常状态确定预警级别,形成异常状态报告;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局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ⅰ级安全风险控制表

2.ⅱ级安全风险控制表

3.ⅲ级安全风险控制表

太原铁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保障性住房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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