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车间管理规定办法
生产车间进出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车间人员、产品、设备设施管理,保证员工正确进出车间,杜绝闲杂人员进入车间,维护车间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车间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出车间的所有人员、物品。
3、职责
3.1进出车间的所有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
3.2车间主管、班组长、质检员检查督促本制度的执行。
4、管理规定
4.1人员管理:
4.1.1凡车间工作人员任何时候进出车间必须走员工出入通道,禁止走物流通道,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除非工作需求,并得到现场生产主管的批准。
4.1.2生产员工严禁携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车间,工作时间必须会客时,应经现场生产主管批准,一律在车间外会客。
4.1.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车间需由厂部安排负责人带领进入车间并全程陪同。
否则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将其带出车间。
4.1.4参观人员只能走参观通道,不能进入车间。
如确需要进入车间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厂部安排负责人带入并全程陪同。
否则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将其带出车间。
4.1.5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车间,确需进入车间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厂部安排负责人带入并全程陪同。
否则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将其带出车间。
4.2物品管理
4.2.1物料通道管理:各物料通道由其所在区域的班组主管负责管理。
4.2.2所有物品均不能随意带入或带出车间。
4.2.3生产所需原料、辅料及其他,进出车间一律只允许走物料专用通道。
4.2.4车间做好的成品、样品等出库,一律只允许走物料专用通道。
且须有相关负责人发货出库。
4.1.5生产人员离开车间时,严禁将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带出车间。
4.1.6非生产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从车间拿取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等物品。
4.1.7如无正当理由将物料、样品、产成品等带出车间,将按偷盗论处,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施。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制度》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
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
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
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
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10元的罚款。
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不得刁难滋事,若不听劝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10元/个)进出厂,由保卫组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外来人员,应自觉到保卫组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元);总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允许其佩戴公司出入证,若不能出示总公司出入证者,必须在入厂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
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凭其公司出入证即可放行进厂,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证者,仍按前规定执行。
五、本厂拒绝小孩进厂。
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
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
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
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出门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车主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出门条上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组,保卫组有权对业务员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九、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
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20-20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十、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补充。
十一、本规定从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厂
**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