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事故车管理规定办法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厂区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车间。
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
随时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工作前不能服用可能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员工出现精神萎靡状况时,一律不允许上岗工作。
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公司内部移动车辆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进行,非指定人员一律不允许移动车辆。
进入公司的一切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和车辆动力性能路试。
如有违反,该人员及其相关领导并处以每人500 元罚款。
进入车间的事故车或车间内移动事故车,为防止由于车辆机械故障带来的行驶危险,移动时必须先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没有行使安全隐患 后,方能按照规定时速5km/h 移动。
原则上,车间内工位间移动为完工的大肇事车一 律推行。
车辆在进入工位、上下举升机、四轮定位、检测线时,驾驶人员必须确认前后没有人员,方能进行操作。
维修检查车辆时,如果需要启动发动机必须先拉住手刹,然后确认车辆档位(自动档车处于停车档,手动档车处于空档位)后方能启动车辆,并且严禁站在车头前面以 直接拉动油门拉线的方式试验发动机。
各班组当日负责人下班前必须将停留在举升机上的车辆降至最低保险位置,并加以保险,每日延时服务的车间管理组成员在8:30 分前再做检查,以确认安全。
如有 违反将对责任人处以10 元/次罚款。
十一. 使用动平衡机时,必须将轮胎上的小石子撬出来,并移走正面停放的车辆, 设备运转时,前面不允许站人。
十二. 漆工使用剩下的漆料及香蕉水不准直接倒入排水沟,必须统一倒入公司专用 废油收集池内。
如有违反将对责任人处以20 元/次罚款。
十三. 凡进入公司的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一律推行,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十四. 公司内移动车辆出入车间大门、通过展厅两侧通道等不能直视看清环境状况 的区域、及倒车时必须提前判断有无危险,并短按喇叭两声,以示提醒。
十五. 凡维修车辆停于服务接待区报修后,用户一律不允许亲自驾车在公司内行 驶,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在指定路线行驶。
十六. 用户不允许进入车间,遇特殊情况(如:维修增项故障件需用户确认)时, 必须由服务顾问亲自陪同下才能进入车间,并在确认后马上离开车间。
十七. 公司内的车辆必须按照划定区域停放,停车后必须确认手刹已经拉紧方能下 车,车间内严禁在绿色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在绿色通道上维修车辆。
十八.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于指定位置。
十九. 各工位必须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 态,所有员工必须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十. 工作灯和用电设备电线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 否良好,出现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车间主任并及时处理。
二十一. 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和插电源插座。
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范安装, 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二十二. 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二十三. 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地面污染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 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二十四. 为保证车间空气对流,每天早上各班组必须将负责工位上的窗子打开,下 班前必须关上,如有违反将处以责任人10 元/次罚款。
二十五. 为防止漆末、粉尘堆积引起燃烧,维修部必须对容易堆积易燃漆末、和粉 尘的地方每月5 日前做一次检查和清扫。
以上安全条例,除第六条外和有单项处罚规定的其余每违反一条相关责任人及其直 接领导各处以50 元/每人、每次罚款,行政人事部每周一上午进行检查,平时将进行不 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报表上交行政部。
维修部机电、钣金、漆工岗位作业管理条例 漆工岗位作业标准(暂行)条例 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电线滚筒及线拖等带电物件,必须、远离水源,避免受潮漏电。
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抛光机及各种辅料和工具不得随意丢置于地上,必须放在专用的工具活动车上。
打磨所用的砂纸等物件,在使用完后必须丢在垃圾桶内,不得丢入排水沟,以免造成污染及堵塞。
喷漆用过的所有废料必须即时收拾好放入垃圾桶内,不得留在工位上和烤房内,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烤房内的气管在不使用时必须卷盘放在烤房内角,不得随意丢放,以免被车辆压坏。
清洗喷枪及喷漆用具的清洗剂,在用过后必须集中装入专用容器内,严禁随意乱倒而造成污染。
车辆在进入烤房以前必须进行整车清洗,以免把尘土带入烤房。
十一. 在进行全车喷漆作业时,必须拆去车辆上所有可能会影响喷漆质量的零部 件,待作业完成后再原件装复。
十二. 烤房在工作状态下不得将房门打开,以免灰尘进入室内,影响喷漆质量。
十三. 烤房在升温和开机时,人员要随时守侯,不得随意离开,并且烤房的最高温 度不得高于65c。
十四. 严禁两台车在同一烤房同时进行喷漆作业。
十五. 严禁用烤房墙面及车间墙面试枪,以免造成烤房及车间墙面赃污。
十六. 严禁在检测线前方放置车辆。
十七. 烤房必须每天清扫一次,清扫值班由组长安排。
十八. 以上各条由客户服务部每天逐条进行一次考核。
对于不达标者,每条扣罚责 任人20 十九.此暂行条例由公司行政部巡查组和车间主管监督执行,若客户服务部考核不 力,则接受同样扣罚。
机电工作业标准(暂行)条例 在拆卸和装配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维修手册上的工艺流程,严禁野十一. 蛮操作 十二. 严禁对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和安全气囊系统的旧件进行修复使用,以免 十三. 留下安全隐患 十四. 拆卸任何油路部分时,必须首先对燃油系统进行卸压,并远离明火 十五. 在对蓄电池进行拆卸和安装时,必须使点火开关和其他用点设备开关均 十六. 完全断开 十七. 不可在缺油状态下,强行运转(启动)发动机,以免损伤油泵 十八. 在给缺电车辆进行辅助起动时,辅助电源(电瓶或充电机)的负极必须 十九. 牢固连接于缺电车辆的发动机金属件上,并远离缺电电瓶。
二十. 严禁对客户的车辆进行试学性拆解 二十一. 以上各条均由客户服务部和首席技师每日逐条进行考核,若有违反或不 二十二. 达标者,每条扣罚责任人20 二十三.以上各条由车间主管配合公司行政部巡查组监督执行,若客户服务部和 二十四. 首席技师考核不力,则接受同样扣罚 钣金工作业标准(暂行)条例 在对车辆进行校修前,必须先在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和门窗玻璃以及前后车灯上做好防护措施,以防止玻璃被烧焊产生的铁渣烧伤。
在对车辆进行校修前,必须先对车内的座椅、饰件、仪表台板等做好防烧伤防脏污的措施。
若需对车辆进行电焊作业,必须先切断电瓶负极电缆,以防止车用电脑受电击而损坏。
在对车辆进行校修前,必须先确认车辆是否完全固定并已进入绝对安全状态,对于需要用千斤顶支撑的车辆,必须支撑牢固。
严禁在半固定和半支撑的状态下作业。
在使用氧一乙炔焊割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氧一乙炔焊割设备的使用规则,并且氧气瓶 乙炔瓶的距离不低于5 米,并随时检查所有的气管、接头、阀门有无破损泄 在使用以电为能量源的焊接设备时,必须先确认所有的线揽连接可靠,无破损,不潮湿, 严格按操作守则进行操作。
已拆卸的部件,必须严格划分出报废件和可修件,并檫洗干净,分类放置于指定位置,严禁随意堆放。
十一. 各类设备在使用结束后,必须关断气源电源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十二. 当车辆完工后和每天下班前必须对工位进行打扫,以保证工位和设备的清 十三. 洁整齐。
十四. 以上各条由客户服务部监督考核,每违反一条,最低扣罚20 元。
若出现责 任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100 十五.以上各条由车间主任配合公司行政部巡查组监督执行,若客户服务部和首席 技师考核不力,则处以同样扣罚。
维修车间现场卫生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和保持维修区域的环境、规范车间员工作业时的细节和标准,特制定以下 管理标准: 维修作业时保持工具摆放整齐,不用时将工具放回工具箱推到工具车的指定位置,比如扳手、起子应从小到大顺序摆放,套筒应放回原来盒内的相应位置。
将拆下的零件放在工作车上,零件须摆放整齐,如果有零件需维修,则应在工作台上进行维修、而不能蹲在地上进行。
维修作业过程中应随时保持地面和工作区域的整洁。
不能让泥土,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在地面滞留。
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在相应的车辆旧件上贴上标签并放到旧件展示区。
向顾客展示完毕,客户不带走的配件应及时迁到废料区,漆工喷完漆的在修车配件若寄放在饭 金拆件间应摆放整齐,并在标签上注明“在修车及车牌号”。
工具车、操作台工具箱外表保持干净,维修人员应经常整理工具车上的物品,以做到摆放有序。
保持烤漆房内整洁,没有废报纸、胶带等物品十一. 调漆室内各种工具和材料摆放整齐且工作台保持整洁、干净、无杂物。
十二. 漆工工位不得有大块漆块、纸屑、胶带纸粘于地面,不得让打磨流下的漆沟 痕迹长时间滞留。
总成大修间卫生标准 所有小推车一旦进入总成大修间,必须把小推车上的部件整齐地置于货架。
(小推车不得留放任何部件) 总成大修车间不得留置小推车。
电工间卫生标准 所有小推车一旦进入电工间必须把小推车上的所有部件整齐地置于货架上(小推车上不得放置任何部件)。
电工间内不得留置小推车。
员工休息室卫生标准 必须每天对其进行清洁。
旧件展示间卫生标准 由车间主管负责每周一次对报废件进行清理或出售。
维修管理处罚条例 所有工作重心必须围绕客户需求进行,任何部门任何人出现置顾客而不顾的推诿情况,经行政部调查认定对相关人员处以50 元/人/次的罚款,主管经处以100 由于客户较细致或故障较难排除等原因,采取拖延、逃避方式对待客户的,罚人民币50 不服从维修部统一工作安排,或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的,对责任人进行50元/次的罚款。
在客户面前,不维护公司整体形象,抱怨、诋毁其他部门或同事者,罚人民币50 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违者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同时其主管按照100 严禁用粗暴态度对待顾客,因服务态度、修理质量等自身原因被客户投诉的,按照50 元/次进行处罚,同时其主管按照100 元/次进行处罚。
在实际工作中,严禁挑肥拣瘦,争抢工时,推委责任,制造不团结气氛,严禁干扰其他同事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安排,对抗公司的规章制度,甚至以罢工相威胁,违 者按照100 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立即开除。
无特殊理由,不按期完成维修作业的,每延误1天罚人民币100 元/每天。
对肇事车辆拆装时,须保证部件完好无损,若有损坏、遗失,除照价赔偿外,罚主修人人民币50 十一、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客户车内,一经发现罚人民币100 元/次,严禁在顾客 车内吸烟、吃零食、听音乐,违者将给予100 元/次的处罚。
十二、 对所修车辆拆卸的零部件,螺丝、工具、配件等不得置于地面,车辆竣工 后必须及时清洗车辆及清扫场地,违者罚主修人人民币10 十三、在维修作业中,不垫护垫,对主修人罚款20 十四、维修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给客户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相应 当事人100 元/次的处罚,过程检、质检在检验中未能排除隐患的各给予200 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立即开除。
十五、 移动厂内车辆过程中给公司或顾客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公司或顾客损失 外,同时给予100 元/次进行处罚。
十六、 设备使用完后不定置放置,一经发现罚人民币10 十七、不按照公司规定,擅自拆卸商品车或在修车辆部件,按所拆件10 倍金额 罚款。
十八、 严禁以顾客维修工单的名义私领配件且不给顾客进行更换,违者将给予新 领配件金额的10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解聘。
十九、 维修过程中,严禁无工单或不按照公司维修流程标准派工施工,造成顾客 不满或给安全留下隐患的,将对维修部主管、车间主管及施工人员给予100 罚。
私自收取费用不按照公司规定给顾客进行维修的,给予所收金额的10倍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给予立即解聘处理。
二十、 车间调度有合理派工和保证车间维修资源被合理利用的责任,维修人员应 对车间调度的派工任务积极认真的完成。
如果当车间出现维修人员拒单行为时,则由车 间调度填写《拒绝维修任务处罚单》,交服务经理审核,经服务经理审核符合拒单行为 后,对相应拒单人员处于待岗3 天的处罚。
待岗期间该人员需按公司规定正常到岗上班, 并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待岗期间不允许对其进行新任务的派工,同时公司将按待岗 天数扣罚待岗班组待岗期间的底薪。
二十一、 对于在过程检中发现的返工,则由责任人进行。
但第二次过程检还需返 工,则取消责任人的返工资格,并扣除工时交由其他人员进行作业,并由组长填写返工 单交车间主管。
对于在完工检中发现的第二次返工,则由其他人进行作业,并扣除责任 人的工时,同时对过程检处以10 元罚款,并填写返工单交车间主管。
对于出厂后的返 工,除由其他人进行作业并扣除责任人的工时外,同时对过程检和完工检处以各50 罚款,并填写返工单交车间主任。
对于隐瞒返工情况,不填写返工记录单者,相关人员每人处以100 元罚款。
二十二、 在职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私自窃取公司客户资料,或将公司客户资 料向外泄露的,将给予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顾客代办保险,牟取个人利益,违者将给予 立即解聘的处罚。
二十四、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在修车辆私自开回家私用,违者将给予100 元/次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