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进厂管理规定办法
一、 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厂的安全检查要求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最大限度减少三违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进入公司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
三、职责
1、 供应部负责雇佣符合要求的吊车,满足公司的吊装作业。
2、 保卫处负责起重机械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3、 项目单位负责吊车进入现场后的安全管理。
4、 设备部负责吊装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 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四、工作程序
1、 吊车的雇佣
供应部负责按以下要求雇佣公司吊装作业的车辆,外来施工方自行雇佣的吊车也应满足下述要求。
1.1被雇佣的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1.2被雇佣的吊车要求能满足起吊物安全吊装的要求。
1.3被雇佣的吊车要配备相应的司机、司索及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随身携带,所核准的项目应和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1.4负责告知吊装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要自觉遵守我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2、 吊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2.1人员的控制。
吊装单位进入厂区进行吊装作业的人员应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司机、司索、指挥等)在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保卫处查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2.2车辆的控制
进入厂区作业的起重机械应持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流动式起重机首检检验结论报告》(报告样式和检查内容见附页)和《车辆行驶证》在保卫处办理入厂登记,并按规定佩戴防火罩,保卫处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并告知司机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安全要求。
3、 吊车进厂后的安全控制
3.1项目组负责安排专人带领入厂的吊车按公司要求的路线进入作业现场。
3.2按照“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原则,项目组负责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告知。
3.3吊车到位后,项目组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并做好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4、吊装作业的管理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现场应对车辆的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a)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驾驶证、行驶证、吊装证等证件。
b)起重机械应性能良好,起重能力满足施工吊装需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c)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应无裂纹、无扭曲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d)钢丝绳、吊装带、索具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无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绳芯挤出等缺陷。
f)起重机械的吊钩应为锻造吊钩,并装设防脱棘爪。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以上现场确认符合的情况下,方可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5、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外来施工方在公司作业期间吊装作业的管理,由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五、相关文件
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规定》
3、《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六、相关记录
吊装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