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本项目龙门吊的日常管理,保障设备的完好,依据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深圳地铁项目龙门吊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并下发给施工队,请遵照执行。
1、根据深圳市安监站规定:每台龙门吊必须配备2名操作司机,2名司索工,由施工队按照该标准进行配备。龙门吊操作司机、司索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考试取证者,不得单独操作龙门吊。施工队需积极配合项目有关部门取证工作,保证持证上岗。
2、保管司机要熟悉龙门吊的适用范围、构造与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日常维保事项,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保管司机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运转部分及连接处的牢固性、电器部分和限位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部件失灵,严禁吊运。按规定每天在润滑部位加一次润滑黄油、每三天检查一次减速机(齿轮)油位,缺少时及时补加;露天龙门吊应严格做好电机及电路的防雨措施。若因保管司机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到位造成的龙门吊运行故障,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龙门吊司机在吊重物时必须得到挂钩指挥信号(司索工)后方能进行操作,必须有司索工指挥,使用对讲机进行上下的沟通,信号要保持统一、清晰;龙门吊启动时要先鸣警铃。禁止野蛮操作与盲目蛮干,若违反上述操作规定,一经发现由现场安全、设备管理人员首次提出口头警告,并做好记录。超过2次以上者,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当吊物接近起升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近龙门吊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若违反上述操作规定,一经发现由现场安全、设备管理人员首次提出口头警告,并做好记录。超过2次以上未造成设备严重故障者,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若造成冒顶、撞车、断绳等严重机械事故者,由物设部提交项目安委会讨论进行处罚。
6、龙门吊司机必须听从司索工的指挥,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对任何现场指挥人员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查明情况后方可继续开车。
7、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直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龙门吊跨越到另一台龙门吊上。违反上述规定,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工作停止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空中停留。在运行中基坑下面有人或放落重物时,应先鸣警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重物不得离地过高,吊具在空中运行时,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9、龙门在轨道上运行时,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严禁用行程限位、防撞墩作为停车开关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若造成严重机械事故者提交项目安全会讨论并进行处罚。
10、检修龙门吊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置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龙门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物平稳、牢靠、制动良好才允许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按钮。
13、在基坑下部装填土方等重物时,渣斗或吊笼必须落地放稳并将吊绳从电葫芦吊钩上摘除,严禁渣斗悬空装物和不摘除吊绳的行为。对口头警告无效者,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4、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主刀开关切断,将各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龙门吊司机不准任何人在重物下通行。并迅速通知现场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置,严禁起吊物件长时间在空中滞留。若保管司机未能及时处置造成的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用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龙门吊如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夹紧夹轨器并将龙门吊锚定,拉紧缆风绳。龙门吊司机有权拒绝作业命令。
17、应保障龙门吊夜间工作有充分的照明,照明不清时操作司机要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通报并及时解决,若因操作人员未及时通报造成的设备或者人身伤害由操作司机负全责。
18、驾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油污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两面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9、龙门吊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信号不清不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斜拉斜牵物不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
20、工作完毕,龙门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在“0“位,切断电源,锁好总开关。
21、龙门吊司机应在下班前将交接班记录移交下一班,并将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设备未做及时处理的做好记录,报告给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
此管理办法施工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到人。项目部现场设备管理主责人员:蔡宝利;1#盾构吊出井施工队管理责任人:陈行斌;2#龙门吊施工队管理责任人:王帮应。
对违反上述规定第3~第21条者,未造成机械损害和影响正常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开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处以500.00元罚款;若造成机械设备严重损害,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领工、现场主管领导确认责任人,则本次设备维修工料费的由施工队承担,构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安委会另行作出处罚。
若龙门吊本月操作无违章行为,运行良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则奖励施工队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