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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后勤管理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4 17:00:14 查看人数:59

政府机关后勤管理规定办法

政府机关后勤管理规定办法

政府机关后勤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镇机关后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后勤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后勤管理,指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物品、车辆、文印、会议室以及办公楼宇安全、食堂等项管理。

第三条 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保障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规范管理行为,依法按规办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服从并支持后勤人员实施本规定。

第一章 办公物品管理

第四条 镇机关办公物品及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 办公物品采购须经如下程序:

(一)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办公物品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办公室按照批准的计划,在对货物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从两家以上不同的供应商中初步选择样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确定供应商(控办规定物品外)。

第六条 办公设备采购须经如下程序:

(一)各办(站)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定; (二)由办公室与市政府采购办联系,按有关程序纳入政府采纳;

第七条 财政所依据采购计划所列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物品的质量等级、有效期等验收采购的各类办公物品、设备,并按记帐要求填好《机关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进销存帐》,做到帐、物相符。

对特殊办公物品、设备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或必要时参与采购。

第八条 对进库的办公物品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办公物品的质量状况。

第九条 办公室应每半年对仓库的库存情况盘点一次,对存放过久或不能使用、损坏的办公物品、设备,由财政所按规定予以核销。

第十条 各办(站)应悉心爱护办公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 办公物品领用实行按需供应。

各办(站)领用办公物品必须填写《办公物品领用单》,后方可领用。

第二章 车辆、驾驶员及用车管理

第十二条 镇机关车辆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制度,设立《车辆记录簿》,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简历、驾驶员变动、车辆保养和维修、轮胎和蓄电池使用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事故及机械故障、油耗和维修费开支等情况。

(二)及时办理缴纳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除行驶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证由驾驶员保存以备查验外,其余证件由办公室人员统一保管。

(三)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要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车辆应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更新主要零配件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年检可以委托修理厂办理。

(四)车辆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借给或交给他人使用,违者

除予以批评或处分外,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自负。

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车辆夜间一律归库,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归库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五)严格控制维修费开支和汽油使用。

汽车实行定点加油。

维修费每半年公布一次,油耗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行车里程、节油程度、安全行车情况等,作为驾驶员年终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六)报销各种费用时,应附有清单、发票,经办人核查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对沿途过桥过路费,临时加油等票据要据实申报,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镇机关驾驶员工作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热爱本职工作,讲纪律、比贡献,牢固树立安全观念。

(二)技术熟练、过硬,熟悉车辆性能,能独立进行正常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美观整洁,经常检查轮胎、电瓶、水箱、机油、仪器等,确保行车准时、顺畅、安全。

(四)牢固树立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正点守时。

驾驶员实行挂牌候车待命制度,尚未出车的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自离开。

(五)自觉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安全学习。

(六)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机关形象。

(七)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团结互助,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八)自觉保守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九)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十)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确执行操作规范,严禁开英雄车、开赌气车和酒后开车。

(十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如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十二)随车证件齐全,常用工具和应急备件完好。

第十四条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章 文印管理

第十五条 打印

(一)正式发文,由文印室统一负责打印。

交付打印的文稿字迹应清晰,所有文件按所需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二)各办(站)需印刷的文稿原则上应先自行打字后再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一般按送达顺序),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三日内完成。

如遇打印任务比较集中、一时难以完成的,按缓急程度予以安排。

(三)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美观,不积压、不丢失,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共同维护好电脑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注意节约纸张。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

第十六条 复印:

凡是按保密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不能复印。

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和份数,杜绝纸张浪费。

文印室每天应安排专人进行操作,并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四章 会议室管理

第十七条 各办(站)使用会议室应提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缓急程度予以安排调整。

第十八条 使用会议室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不得私自开启设备,应保持会议室桌椅原有布局;确需改变原有布局的,须经办公室批准,使用后负责恢复原状。

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会后由办公室通知清洁员做好保洁工作。

第五章 办公大楼管理

第十九条 镇机关办公大楼、大院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大楼、大院安全管理工作。

大楼全体工作人员应共同做好大楼、大院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大楼、大院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大楼、大院公共部分由清洁员分早晚两次进行定期保洁(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安排,不得无故推脱),各办公室每天自行保洁,每周大扫除一次,及时锁门、关窗、断电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三)禁止在墙上乱钉、乱画、乱挂、乱粘贴。

严禁向室外、走廊倒水、吐痰、丢果核、纸屑、烟头和倒垃圾。

禁止在大厅、过道、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四)大楼、大院内所有开关、插座、线路,不得随便拆装、移动。

严禁在大楼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气燃具。

无发生火灾,大楼、大院内消防灭火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开,如有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大楼内所有桌、椅、花木、电器,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不得随意处置。

(五)办公楼装修、分隔、凿墙掘洞、更换门窗、安装空调、外墙悬挂物件等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一般不要影响正常上班,不得有碍观瞻。

(六)大楼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

对进出大楼的非本楼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应进行登记,必要时可以进行验证和检查,维护大楼、大院治安秩序。

(八)大楼、大院工作人员携带公物出大楼、大院及时通知办公室,并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设备等大宗物品外运修理,应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放行。

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入内要填写清单,出门时应主动接受检查。

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大楼。

(九)保安人员要热情协助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办(站)前来接待;实行夜间巡逻制度。

23:00过后,应关闭大院大门,不定时不定线巡查楼内外和院内外,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查清,必要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若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

(十)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精神饱满,礼貌待人;不擅离职守,不干私活,不私自会客;严禁刁难人、粗暴无礼、侮辱人格等行为。

(十一)保安人员要做好值班详细记录,遇到紧急或重大事情应及时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十二)应按规定时间开启大院大门,管理疏导好出入大楼、大院车辆和行人,保证进出有序。

第六章 电话和电脑管理

第二十条 对长途电话、上网、传真等通信手段实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公需要拨打长途电话或发传真,必须统一到办公室拨打,长途电话要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电话拨打收费信息台,否则费用自付。

第二十三条 电脑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入册,统一调配。

第二十四条 电脑实行专人专用,使用人负有保管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或调换。

第二十五条 电脑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电脑配置,电脑故障维修办公室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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