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仓库管理规定【一】
第一条 危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 危废仓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企业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 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 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 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危废仓库管理规定【二】
1、硫酸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硫酸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3、仓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7、生产所需设备、转运容器、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硫酸灌区要密闭,严禁跑、冒、滴、漏。
8、在生产、转运、储存过程中发现被盗、流散等情况,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副总,并由副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9、作业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污染衣物。
10、硫酸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不定期对车间的硫酸生产、转运、储存和食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及隐患立即通知责任部门整改,同时上报主管安全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