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公寓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1.公寓地下停车场由物业管理公司公寓进行管理。
2.车位购买人及承租人,长期使用车位请先与物业管理处客服部联系,登记有关资料,鉴定协议,交纳停车占地费(租用车位)、停车管理费。
3.车主在办理长期使用车位手续时,须向物业管理处客服部提供车主/驾驶员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包括机动车盗抢险在内的有关保险和车辆必备的合法手续。资料相关手续不全者,物业管理处客服部有权拒绝办理。
4.车位购买人、承租人登记资料如有更改,需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客服部。
5.车位使用人的停车ic卡如有遗失,请到车场管理部声明作废,补办新卡,并交纳工本费人民币 元。
6.停车场严禁超高车辆进入(限高2。0米),车辆进入地下停场后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
7.凡在本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物品被盗事件,物业管理处协助车位使用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和保险工作。
8.车主/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停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行驶、进出和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违章行驶,所产生后果自行负责。
9.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员应爱护停车场内一切公物及设施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车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
10.车位只限停放车辆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轮胎、汽车零配件等。
11.车辆在驶入正确位置后,车主/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有纪念价值的物品等不应放置车内。
12.车主/驾驶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非法物品进入停车场。
13.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14.如因漏水、维护、油漆、清洁等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管理部门对此安排不会给予补偿。
15.有固定车位者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车位内,无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或其空间。
16.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及天花板上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书写或悬挂任何物品。
17.车主/驾驶员需保证车辆报警器工作正常,避免引起误鸣。
18.为避免污染停车场内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三分钟内应驶离停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19.管理部门有权拖或锁阻塞通道的车辆或停放在他人专用车位上的车辆。
20.本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车主/驾驶员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
21.遇有电力故障,管理部门将尽力抢修。若非本园区系统故障,园区将尽力与供电部门联系,保障用电。
22.如在停车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必须相互登记对方资料,管理部门在现场拍照后,即须将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23.车主必须购买各类有关保险。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4.停车场管理部门需要修改或增减管理规定时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而事先无须做任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