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企业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餐饮企业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及对方单位数额,以查明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第二条 财产清查的种类有以下四种
(一) 全面清查。就是对企业所有的财产清查全面盘点和核对。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之前,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财务成果的完整、准确;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全面清查,经明确经济责任;
3、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全面清查,经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金。
(二)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三)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
(四)不定期清查。就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进行财产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财政等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进行财产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第三条 货市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清查。
(一)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及有价证券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一般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存档。
现金清查的时间:一是出纳员负责清点,二是财务部门采取不定期清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的清查每月一次,必须于次月15日前核对完毕。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部核对一至二次。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成立清理债权债务专门班子进行突击清查,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
(一)财务部门必须设置清理债权债务岗位,专司债权债务清查之职。核对后的往来账,应填写往来账项对账单存档。(附表格)
(二)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须建立物资购入、货款支付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物资购入、货款支付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及对方财务核对账目。
第五条 财产物资的清查
各种财产物资的清查,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井根据各种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实物数量的清查一般有两种方法:1、实地盘点法,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2、是技术推算盘点,即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来确定财产的实数量。此种方法适用于煤炭、工业盐等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或计量的物资。各种财产物资清查有以下具体方法和要求。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抓好两方的工作:一是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固定资产,核对每台设备的主机、附机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处理。二是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要弄清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管理制度有无不完善之处。发现不需要的设备,应建议转让,盘活资产;发生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及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发现报废的设备,应立即办理报废手续.
(二〕原材料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原材料进行轮流清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干货类材料每月至少清查一次。材料保管员每月至少核对账物一次。材料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的实存数量,以其同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井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二是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材料以及超储积压的材料,应查明原因。清查盘点结果,要编制材料盘点报告表,反映各种材料的财存和实存数量、盘盈、盘亏、报废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三)工程部仓库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盘点,查明库存物资的期末数量,以准确核算工程物品库存情况。
(四)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查。其中设备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低值易能品的清查。清查结束后应编制在用低值易品盘点表。
(五)在建工程的清查。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除年终决算前清查一次外,项目决算进工前,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将剩余的材料退回仓库,减少工程成本,以准确核算工程造价。
第六条 年终财产的清查
为全面反映企业一年来的财务收支、财务成本及财务成果,保证会计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公司财务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一)清查盘点截止期限
各类财产一律以每年11月30日止的账面数字与实际盘点数为准,凡提前或拖后截止盘点时点的数字,一律按11月30日的数字轧齐。
(二)组织领导
1、为保证年终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利,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担任,成员由财务、工程、总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抽调的其他人员组成。
2、财务部门为财产清查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三)清查盘点的范围及分工
1、固定资产
(1)工程部负责全公司经营用、非经营用机器设备的清查盘点;
(2)总办负责全公司车辆的清查盘点;
(3)财务部负责全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清查盘点:
(4)各职能处室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要密切配合。
2、流动资产
(1)公司财务负责整个公司财产物资的综合清查盘点工作,并负责财务公司与各部门账面的核对及债权债务、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清查核对工作;
(2)各实体财务负责仓库物资的清查盘点,包括商品、原材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燃料、工程物资、在库低值易耗品等。
3、在建工程
工程部负责各自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清查盘点,已完工项目要造册登记,做出竣工决算,报财务公司作增资处理。
(四)清查盘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1、财务部门要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目登记齐全,结出账面余额,并抓紧与仓库等部门核对账面数字,并于12月10日前将11月30日止的数字全部核对完毕,做到账簿记录完整,计算正确,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
2、采购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将截止清查日止所有经济业务,办好入库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经便盘点核对
3、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要准备好清查盘点用的计量器具和各种表册。
4、采购部门所管辖的财产物资,都要在日常永续盘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盘点。以个、件计量的物资要逐件盘点,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该过磅的过磅,需打方测量的要反复核准。属计量罐内的物资,要反复测量,准确计算。对盘点实物中发现的数量、质量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填写盘盈、盘亏、毁损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在盘点中一律不得以估计数字代替实物盘点,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者作严肃处理。
5、财务部门要派员参与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全过程。
6、各部门要根据分工范围,将财产清查盘点资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审核汇总行文后于12月18日前上报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于年终决算前处理账务,如因责任事故延误上报时间,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