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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酒店经营管理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30 16:00:13 查看人数:90

z酒店经营管理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z酒店经营管理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经营管理,更好地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酒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酒店经营管理责任指标的完成,现结合酒店的实际,本着客观、公平、可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管理责任考核是指酒店对各部门下达《安全责任书》、经营指标、工作质量及本办法所涵盖的其它工作任务指标,通过全员参与,实行绩效动态考核,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机制。第三条酒店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酒店考核领导小组酒店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经理助理、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工程部经理为小组成员。酒店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第五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酒店《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数的设置,审批酒店各部门绩效考核系数、绩效工资兑现方案。评审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处理解决酒店绩效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六条酒店绩效考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职责是:起草、修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酒店月、季、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奖惩兑现,承办绩效考核的其它日常工作。第七条绩效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考核分工内容具体考核细则条款,按时准确提供月、季、年度被考核单位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如何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动态问题提出建议。第三章考核内容、对象和考核分工第八条考核对象:酒店全体干部员工(营销代表除外)。第九条考核内容:安全,经营指标,服务质量,管理,履行工作职责,设施设备、部门培训等内容(详见下表)。第十条考核内容和考核分工

考核内容

项目

单位

考核对象

考核分工

经营指标

经营收入

各部门

财务部

利润率

%

餐饮部、客房部

平均房价

营销部

部门管理

安全管理

各部门

保安部考核领导小组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各部门

工程部考核领导小组

服务质量

一线部门

人力资源部

部门培训

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

卫生与纪律

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

履行工作职责

工作计划完成

各部门

总经办考核领导小组

职能部门服务质量

职能部门内部顾客满意度

二线部门

总经办

第四章考核指标和程序第十一条考核指标一、指标设置原则:根据酒店行业特点,各月度经营考核指标由年度指标分解而来,体现季节性的市场波动曲线;不同部门的具体指标及权重,依据中心工作和具体情况设定,有所侧重和区别。二、考核指标经营指标:依照酒店下达的各项任务数为经营指标;管理及其它指标:实行分值量化,各项指标均为100分。在绩效考核中各占不同的权重,实得分加权后,为考核得分。第十二条考核程序一、绩效考核各分工部门,按照考核分工,对其负责的考核内容计算数据,查清事实,落实责任,作出结论,填写《绩效考核评定报告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考核办(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于次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对各部门当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并测定考核系数,报考核小组领导审批。三、考核小组领导召集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研究决定绩效考核奖惩兑现的问题,并由考核组长(总经理)最终签发上月绩效工资计算办法。第五章考核奖惩兑现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基数一、酒店聘用人员以《工资分配方案》确定的绩效工资额为考核基数。二、东航委派的干部员工,参照分公司每月核定的岗位月度绩效工资额为考核基数。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系数(j)测定一、经营指标完成r(分)=各项指标加权得分相加其中:1、经营收入加权分=(实际完成收入÷计划指标收入)×该项权重2、利润率加权分=(实际利润率÷指标利润率)×该项权重3、平均房价加权分=(实际平均房价÷平均房价指标)×该项权重4、成本费用加权分=[1+(成本费用指标-实际发生费用)÷费用指标]×该项权重实际利润率为负或零,该项不得分。二、管理及其它指标完成t(分)=各项指标加权得分相加三、绩效考核系数j=(r+t)%、本系数由酒店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酒店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直接套用。部门分管领导考核系数:为所分管部门考核系数的平均加权。第十五条绩效工资所得计算一、酒店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当月绩效工资=考核基数(即:岗位绩效工资)×月考核系数(j)二、各部门员工绩效工资:酒店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后,确定部门当月绩效考核系数,测算出部门员工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不含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再由部门对员工进行二次考核,确定员工当月应得绩效工资。部门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所得计算办法,由各部门具体制定、实施,并报人力资源部。第十六条管理人员(主管及以上)绩效考核原则一、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按月兑现。当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见第十八条:术语)或当月内离职人员,月度绩效工资不予兑现。二、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部门出现绩效考核不合格,部门负责人应主动辞职。三、受不可控因素影响,无法完成任务指标,致使部门出现月度考核不合格。不在本条款规定的考核范围之内。四、年终超额奖:100%与经营收入挂钩。以当年经营收入任务指标为依据,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超额奖。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决定。第十七条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原则一、各部门员工(领班及以下)的绩效考核权归各部门经理。二、部门经理在不突破部门员工应得绩效工资总额(总额不含部门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的范围内,依据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三、员工绩效考核不受本部门月度考核是否合格因素的影响。按实际考核结果计发员工绩效工资。当月内离职员工,月度绩效工资不予兑现。四、各部门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员工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于次月5号报人办资源部核定。第十八条绩效工资兑现酒店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奖惩方案,核定其绩效工资额,报总经理审批后,提供财务部计发。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案术语: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经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是指当月部门经营指标完成得分低于标准分70%(含),视为考核不合格。管理职能部门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是指管理指标得分低于标准分的70%(含),视为考核不合格。第二十条:各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由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并报酒店考核办(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一条:各绩效考核的分工部门负责制定配套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二条:本《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本《考核办法》自二00五年三月份开始实施。附:1:绩效考核项目权重安排;2: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评定表;3:考核项目评定报告表;人力资源部20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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