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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矿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01 13:00:15 查看人数:68

h矿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h矿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选矿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矿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选矿厂所有工段和班组。

第二条 在厂长的领导下,按“分级分职分责管理”,落实到工段,验收在班组,实施对全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选矿厂编制设置的实际情况,各工段、班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职能和分管的业务范围对应责任制,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工段主任对车间负责,班长对班组负责)。

第三条 各车间、班组人员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红线意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失职的班组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选矿厂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选矿厂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岗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检举违章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均不得上岗。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本厂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在公司主管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指令、要求、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分配到本单位的新工人和调入本单位的工人,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进行操作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各种安全操作规定,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参加公司内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负责对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关键部位的安全可靠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的完整性、灵敏度经常检查,并督促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可靠。

6、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认真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要亲自指挥和参加整改。

7、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正确处理各类事故。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组织和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对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助厂长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杜绝“三违”现象,支持并采纳职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建议,协助厂长努力实施。

4、负责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5、在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遇到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立即组织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分管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与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密切配合,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实现本厂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协助厂长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实施细则,指导安全生产。

3、在分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伤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参加事故调查,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认真实施。

厂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上级和公司、厂的有关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等负责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安环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对本单位的安全与劳动保护、防火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解决不安全问题;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领导。

3、对本厂易燃物品的贮存发放和使用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参加本单位报废危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4、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督促车间(班组)按期整改,亲自参加指挥处理单位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

5、负责本单位“三进(进车间、进班组、进现场)、四查(思想、制度、记录、隐患)、一总结(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记录汇报)”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好日常安全检查和每周一次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做好新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

6、督促检查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和罚款。

7、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和安检室汇报,积极参加组织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组织落实并参加整改。

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经常对本车间(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段长、班组长也是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厂领导和厂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本车间(班组)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负责督促检查车间(班组)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6、负责对分配本车间(班组)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介绍工作环境、工艺流程及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年终安全生产评优工作。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一条 安全学习

选矿厂各车间(班组)根据实际生产流程、现场作业情况,及时开好班前会,工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对车间(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严防事故发生,完善台账记录。

第二条 安全教育

1、思想教育

(1)不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在生产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2)教育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从而保证在生产中不脱岗、不串岗、不迟到、不早退等。

2、保护政策教育

对员工进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即对每个职工进行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一般的安全守则、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

(2)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即对每一工种的职工进行专业安全知识技术教育,主要有安全生产技术、工业卫生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激励案例教育

(1)激励教育

通过现场会、表彰会进行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学先进,找差距,促进安全和劳动保护的管理工作。

(2)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演讲会”或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改进工作。

5、三级安全教育

a、厂级教育

(1)安全员负责对新员工(变岗、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案例教育,一般大于72小时,具体内容是:

a、国家的安全方针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b、本厂的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

c、本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b、车间教育

各车间负责对新工人(变岗、复工人员)和到车间实习和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大于48小时,具体内容是:

(1)车间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

(2)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3)班组车间的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及有毒有害作业情况;

(4)车间历年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c、班组教育

各班组负责对新员工(变岗、复工人员)和本班组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大于24小时,具体内容是:

(1)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

(2)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3)安全防护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查领导

(1)、查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2)、查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查是否做到工程项目“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安全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查思想

(1)、查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2)、查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深入人心。

3、查隐患

查生产过程、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文明状况,隐患点检测检查记录情况。

4、查劳动纪律

查劳动纪律、安全制度遵守情况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二、安全检查办法

1、选矿厂由厂办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大检查;

2、车间实行每周安全自查制度;

3、班组实行每班巡回检查。

三、安全检查结果处置

1、对在各级、各种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按“三定、四不推”(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里、厂里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的原则,限期整改,按时进行复查。

2、对查出的隐患暂时不能处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处理。

3、对查出的隐患,本单位有条件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给予罚款。

第四章现场管理

第一条 台账记录及相关处罚

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台账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300元。(如:交接班记录本、安全上岗责任书、事故隐患排查表、班组安全教育活动等台账)

第二条 违章及相关处罚

(一)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

(二) 对现场各安全设施未及时检查,以致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

(三)发生以下“三违”现象的:

a、违章指挥行为,责任人一次扣罚100-500元;

b、违反劳动纪律,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

c、违章作业,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申报、整治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200元。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超过一周)不整改,又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责任人一次扣罚500-1000元。

(五) 作业现场脏、乱、差现象的,检查人员提醒后未及时清理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100元;上岗期间旷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和绩效,并一次扣罚300-500元;上岗期间脱岗、串岗、睡岗员工根据情节严重性及影响一次扣罚2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罚500元;迟到 、早退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扣罚50元--100元。

(六) 作业现场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违章违纪的人员,经管理人员劝诫无效的,扣罚当事人50-100元;阻挠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安全的、加重处罚,一次扣罚当事人500-1000元。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于屡教不改、不服管理者,则视情节移交公司处理,待岗学习直到态度端正,培训合格后返岗上岗。

(七)车间每月安全违章罚款大于五次的,罚车间主任200元,副主任200元;班组每月安全违章罚款大于三次的,罚班组长100元。

(八)发生伤、亡、隐性中毒事故后,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罚2000-5000元;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干扰事故处理或嫁祸于人的罚1000-2000元;发生事故拖延报告时间、谎报及隐瞒事故的罚500-1500元;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造成灾害损失较大的罚1500-3000元,破坏事故现场或制造假现场的罚1000-2000元。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1人次轻伤的,责任人员一次扣罚200-800元;

(二)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的,责任人员一次扣罚1500-3000元;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三)发生死亡事故的,移交公司和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伤处理及认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四川省工伤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申报流程实行,工伤及陪护人员待遇问题,根据大梁矿业总经理会议纪要[大梁矿业总阅{2022}4号]文件,受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其护理人员有关费用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不扣发工资和绩效;

(五)工伤、陪护人员返岗培训;

a、工伤、陪护人员返岗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不服从安排的、不合格的员工则不允许上岗;

b、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返岗后必须经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返岗后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则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视情节交由公司处理。

(六)奖金及评优: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全额扣发全年20%绩效年底返款,并扣发年底个人安全奖,影响所在班组安全奖金额;事故当事人及所在班组不参与年底先进个人评选、安全先进班组评选活动,并严重影响年底优秀工段评选。不服从安排的员工、班组或工段,或因此寻滋惹事的员工则交由公司处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

(一)治污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的,责任人一次扣罚200-600元;

(二)因人为操作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次扣罚400-1000元。

(三)因管理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次扣罚800-2000元。

第五条 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持、工业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条件是:

1、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和安全措施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公司、厂、车间、班组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指令、达到事故为零(包括人身和设备事故)。

2、发现重大隐患,并积极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奖100-1000元,,事迹突出者,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4、车间、班组半年内未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事故和无泄漏外排的奖300元,。

5、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奖500-1000元。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及班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能低于本《办法》的处理标准。上交到选矿厂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对于寻滋惹事并造成选矿厂直接经济损失的,威胁他人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则报案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并申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制定本《办法》,目的在于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规范工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从实际出发,下狠手抓好新选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本《办法》中关于安全、环保、责任制、工伤等其它方面,以及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若与公司相关规定有冲突的则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目前根据2023年6月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下发的《安全环保管理系列制度(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实施之日起立即生效。

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

选矿厂

2023年9月10日

h矿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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