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管理办法
一、严禁在站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站。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人手续,在站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四、严禁穿带铁钉带鞋进入油气区。
五、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等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油罐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严禁损坏站内各类消防、防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