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站消防管理办法
一、应在气站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牌,并禁止吸烟,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事先制定动火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液化气生产区域内,必须在排气管上戴防火帽,同时,严禁兽力车、电瓶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三、在现场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他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也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四、在生产区域内操作或检验,修理需要照明时,应采用防爆和安全电压的灯具,其电器开关应为防火型。
五、不准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修车、擦车和加油等作业。
六、站内所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摘下或移往别处,
各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七、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在罐区内逗留或随意攀登设备、启闭阀门和电器开关,如遇紧急情况,一切听从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