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防火管理办法
1. 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变(配)电室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不准用明火取暖,室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电工值班室住人部位应与变电室隔离,变电室5米内不要存放易燃材料。
2. 施工现场、仓库、车间、厂房等电气设备安装以及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否则没收并罚款。
3. 各种易燃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暂设机棚内电气设备应与易燃墙壁保持30厘米距离。
4. 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要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5. 各种电气箱内,不准存放杂物,并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设备。
6. 工程内部施工的暂设照明,应使用低电源,低压变压器,严禁受潮。
7. 架空线路,严禁绑扎在树木或脚手架上。碘钨灯安装必须牢固,与可燃品保持1米距离。
8. 电动机和各项线路严禁超负荷,5马力以上电动机要安装起动器,10千瓦以上的电动机应加电流表和三相指示灯。
9. 各种电气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