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住户搬入搬出物品管理办法
小区业主(住户)搬入、搬出物品管理办法
为确保业主(住户)财产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对小区业主、住户搬出搬入家私作如下规定:
一、入住登记手续:
1、凡属本小区业主购楼入户,应持房产证、身份证、业主本人及同住人员一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住户卡,大门值班安管员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2、小区租住人员持租住人员身份证及一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小区住户卡,大门值班安管员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3、以业主亲戚名义办理入住的,须持有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公证书及业主同意入住的书面证明,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理搬入手续,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小区住户卡,大门值班安管员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二、搬出物品的规定:
1、业主搬出家私及家电等贵重物品,应提前到管理处办公室申请办理手续,如全部搬出,应结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方能搬出;业主须持本人身份证,若业主委托他人搬迁,受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附有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业主委托书,方可办理;
2、借住、租住户搬迁应与业主同来管理处或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业主同意租(借)住户搬出物品的书面证明,并经业主签字,注明业主联系电话号码,如系退租,应结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方可办理搬迁手续;
3、业主(住户)搬出物品应注明是全部或是部分物品,并列出主要物品清单;
4、大门或道口岗安管员凭办公室放行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搬出小区后不再在本小区居住的人员,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
三、搬出物品注意事项
1、不得影响邻里生活;
2、不得损坏小区楼梯、墙面、地面等公共设施、机电设备;
3、对搬家过程中不按规定,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机电设备,影响邻里生活的行为,管理处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指正,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