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校区供水管理办法
师大校区供水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校区合理、正常用水。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校区的供水、停水。
三、参考文件
1、《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
2、《物业管理公司停水管理办法》
四、职责
1、公司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负责审批校区内各部门或外委施工单位违例的停水、供水申请;
2、需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违例的停水、供水申请;
3、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水电管理员负责供水、用水监控。
五、程序
(一)一般供水:
1、水电管理员审阅施工方提交的《供(停)水申请表》,并在接表后24小时内,根据学校原设计容量签署意见,提交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
2、部主任在审批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
3、在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水电管理员负责执行经批准的供水,抄录水表原始读数,并经施工方确认。
(二)停水后供水:
1、由水电管理员填写供水申请单;
2、由部主任审批供水申请单;
3、水电管理员执行供水。
(三)一般停水:
1、水电管理员确认停水申请人身份;
2、施工方提出申请,填写《供(停)水申请表》,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确认停水日期并办理停水;
3、因施工需要停水,物业管理员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停水影响的部门。
(四)针对施工方违例的停/供水:
1、发生施工方违例事件时,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管理条例》,认为需对违例者实施停/供水强制措施的,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2、经理批准后的停/供水由动力通讯部主任执行。
(五)供水、用水监控:
公共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其改造、维护、维修由公司按《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进行。
(六)记录:
1、《供(停水)申请表》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保存三年;
2、所有《供(停)水申请表》由公司办公室行政主管录入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