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集中监控联动机制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集中监控联动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集中监控的作用,提高信息采集、发布、交流和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实现以监控指挥中心为管理平台,与收费、路政、养护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联动管理机制,逐步推进智能化交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理在zz高速公路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灾害天气、安全事故等问题,由监控指挥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协调、调度收费、路政、养护,等部门应急作业。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管理处成立领导小组,处领导班子成员任正副组长,监控、收费、路政、养护、服务区等业务管理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监控指挥中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监控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做好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工作,集中处理在zz高速公路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灾害天气、安全事故等问题,并根据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信息按时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局(集团)报送相关报表。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与监控指挥中心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定期报告本部门、单位所负责的工作信息,遇突发问题及时上报,需要发布信息或其它部门、单位配合时,按程序提出申请,由监控指挥中心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安排部署、协调联动。各部门、单位接到监控指挥中心发布的工作指示、命令后必须尽快落实,认真配合监控指挥中心和其它部门、单位的工作,确保及时、科学、合理的处理各类问题。
第三章 信息分类和预警
第六条 信息内容共分五类:
1、收费信息
收费信息主要分三种,第一种是特殊通行车辆信息,主要包括军警车、免费车、无卡车、超时车、坏卡车(已读)、倒卡车、闯卡车、纸票、欠款、紧急、绿色通道等;第二种是因车流量骤变或其它路段封闭引发的站口堵车;第三种是司乘人员电话咨询、投诉等情况。
2、路政信息
路政信息分为两种,一种是处理事故信息;主要包括超限超载、违章、堵车、交通事故、危险品泄露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突发事件。另一种是偷盗、破坏公路设施设备等治安刑事案件。
3、养护信息
养护信息分两种,一种是养护施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车辆限速、单幅双向行驶等信息。另一种是主要包括大风、大雾、暴雪、暴雨、雷击、沙尘、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和因气象灾害而造成的路面结冰、路基水毁、桥梁事故等灾害险情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
4、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主要包括存在火灾、跑水、漏电、消防设备不齐全等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人为破坏、偷盗、抢劫财物等突发问题。
5、设施设备故障信息
设施设备故障信息主要包括收费站设施设备和外场机电设施设备的损坏造成断电、通信系统瘫痪、无法正常收费等问题。
6、服务区服务信息
服务区服务信息主要是指本路段内各服务区的经营情况,如餐饮、食宿、停车场、维修厂的开启或关闭状态及提供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 信息预警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成 4 级 :
1、一般预警信息(i, 蓝色表示 )
2、紧急预警信息 ( ii, 黄色表示 )
3、重大预警信息(iii, 橙色表示 )
4、特别重大预警信息(iv, 红色表示 )
监控指挥中心发出各类预警信息时,收费、路政、养护工作人员要按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与监控指挥中心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工作记录。监控指挥中心负责联系收费、路政、养护、安监办、服务区、交警、气象、二区其它路段等单位,交流信息,协调联动,各单位要依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做出相应的响应。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八条 一般预警信息的处理
1、一般收费预警信息的处理程序
监控指挥中心每班设立四名收费专职监控员,二十四小时对收费亭、收费广场、车道、票证室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监控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并将信息准确无误的传达到收费科、稽查队及收费站,协助收费人员和稽查人员做好各种特殊车辆的通行工作,保存好监控录像、快速调取抓拍图片。在加强监控的同时,监控员根据《zz高速公路收费岗位人员星级考核办法》的规定,负责对收费人员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向领导小组及收费科、稽查队、收费站反馈。各收费站要加强与监控指挥中心进行信息交流,提前将值班站长和收费人员的排班表和联络方式上报,保证联络方式的畅通,并核实监控员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及对收费员星级考核点评的真实性。
(1)遇军警车、免费车、纸票、u型车、超时车、无卡车、坏卡车(已读)、绿色通道等情况时,监控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发出指令,与收费人员共同妥善处理此类情况,并保存好录像、图片,做好记录。需要请示值班站长时,由监控班长负责联系值班站长共同处理。
(2)接到咨询、投诉电话时,监控人员应及时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并给予清晰、明确的答复,善于化解矛盾。如遇不清楚的问题,可向各收费科、稽查队、收费站人员咨询,然后做出答复,做好记录。遇投诉服务质量或严重违纪问题时,监控员要尽快将电话转接到稽查队,并配合稽查队调查取证,由稽查队完成处理。稽查队完成处理后要将处理结果和处理方式告知监控指挥中心,监控员记录备案。
2、一般路况、养护、安全信息的处理
监控指挥中心每班设立1名路况信息专职监控员,根据监控视频图像,24小时监督监控范围内的路况。发现问题时,将信息准确无误的传达到路政科、养护科、安监办、路政队及养护工区,并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发布指令,同时负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采取措施是否合理、行动是否及时等方面进行点评,将点评结果向领导小组反馈。路政、养护及安监办要按规定进行巡查,做好工作记录,定时上报监控指挥中心,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行动,并及时与监控指挥中心进行信息交流,加强合作,确保及时高效、科学合理的处理问题。
(1)监控员发现超限超载车辆、违章车辆时,及时通知路政队,并保存好录像、做好记录。路政队接到信息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完毕后将结果通知监控指挥中心。收费站在监控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可协助路政人员在站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违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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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控员要不断地切换监控图像,监督、管理监控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时,及时报告处安监办。处安监办在10分钟内电话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结果,需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一般设施设备故障信息的处理
监控班长每日定期统计、检查各收费站和外场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详细的记录,发现设施设备故障时,及时通知各收费站和维护人员,并根据《机电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方案》监督维护人员修复的结果和时间。
维护人员接到监控班长提供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将结果上报监控指挥中心。如不具备修复条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并说明理由、提出解决方案。
4、一般服务区服务信息的处理
监控指挥班长每日定期查看各服务区监控录像,做好工作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服务区管理分中心及相关服务区联系。服务区管理分中心要加强与监控指挥中心的信息交流,遇餐饮、食宿、停车场、维修厂开启或关闭及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时,要在30分钟内报告具体情况、原因,由监控指挥中心及时上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局(集团)。关闭时间超三天的,需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说明原因。
第九条 紧急情况的处理
1、紧急收费信息的处理程序
(1)发现倒卡车、闯卡车、欠款等紧急情况时,收费人员要立即报告监控指挥中心和值班站长,监控指挥中心收费专职监控员要保存好录像、图片,做好记录并与值班站长、处稽查队联系,共同妥善处理。需要路政、交警及其它路段配合工作时,向监控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监控指挥中心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根据指令负责联系各部门统一处理。
(2)遇收费站口发生严重堵车现象时,收费人员要立即报告监控指挥中心和值班站长,监控指挥中心收费专职监控员在5分钟内与值班站长、处收费科取得联系,尽快采取有效办法,如增开车道、交通疏导、复式收费、提前分流等。需要路政队配合时,向监控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统一协调。路政队接到监控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收费人员、稽查人员工作。完成处理收费站口堵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站口堵车超过30分钟,要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说明原因。
2、紧急路况、养护、安全信息的处理程序
(1)监控员发现监控范围内的路段堵车、一般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须在5分钟内通知路政队。路政队接到监控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处理,完成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60分钟。监控员全程监控路政人员处理过程及采取的措施,不在监控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路政人员要加强与监控指挥中心的交流,报告处理进度、结果及收取赔补偿费的情况,由监控指挥中心及时上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局(集团)。
(2)监控员每日查看路上气象站的气象信息,发现大风、暴雨、大雪、冰冻、高温等恶劣天气,要及时通知养护科、养护工区,同时利用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板等发布路况信息,引导、提醒过往驾驶员安全行驶。养护工区接到监控指挥中心提供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害。尤其针对除雪保畅工作,监控员要加强对养护人员除雪行动是否及时、有效等方面进行点评,将点评结果向领导小组及养护科、养护工区反馈。
(3)监控员发现起火、跑水、漏电等突发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和处安监办,责任单位和处安监办要立即响应采取措施。事后由处安监办调查原因和损失情况等,一般要求在三天内完成调查报告并报监控指挥中心备案。
3、紧急设施设备故障信息的处理程序
遇设施设备故障、光缆中断应急启动站监控、缺少ic卡代发纸票等紧急问题时,各负责单位及时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系,由监控指挥中心协调处理。应急启动站监控时,各收费站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站内机电维护员更改ip地址,与站内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48小时以内的监控工作。超过48小时后中心监控员下站,如中心监控员人手不够时,站内机电维护员有义务替班,日常维护工作可暂时由中心维护员负责。
4、紧急服务区服务信息的处理
监控员发现服务区广场堵车、发生打架斗殴等情况时,及时与各服务区负责人联系并及时向高管局上报。各服务区要加强管理,有明确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一般性突发事件不超过30分钟。需要协调交警、路政等部门处理时,由监控指挥中心负责联系。超过30分钟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说明情况。
第十条 重大情况的处理
(1)遇重大交通事故、危险品泄露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问题时,在监控范围内的,监控员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路政队、上报管理处、高管局。上报时实行5分钟跳跃制(在逐级向领导报告时,如5分钟内未能与该领导取得联系,可以跳过这一位领导向上一位领导请示报告)。不在监控范围内的,路政队发现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先以电话形式及时上报监控指挥中心,之后在半小内将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内利用情报板等设备向司机发布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管理处、高管局。
(2)遇偷盗、破坏公路设施设备、围堵收费站等治安刑事案件时,在监控范围内的,监控员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路政队,并保存录像、图片等证据。各单位及路政队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在监控范围内的,各单位及路政队发现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先以电话形式及时上报监控指挥中心,之后在半小内将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内利用情报板等设备向司机发布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管理处、高管局。
(3)遇强降雪、洪涝、暴风雨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在监控范围内的,监控员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养护工区和路政队。养护工区和路政队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在监控范围内的,养护工区和路政队发现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先以电话形式及时上报监控指挥中心,之后在半小内将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内利用情报板等设备向司机发布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管理处、高管局,需要封闭道路或请求交警配合时,由监控指挥中心进行协调。
第十一条 特别重大情况的处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特别重大情况上报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特别重大情况上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发生特别重大事件迟报、瞒报、漏报、误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责任。
(1)监控员要加强对桥梁、重点路段的监控,养护、路政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掌握路况信息,遇桥梁塌陷、路道被破坏长时间中断、车毁人亡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在监控范围内的,监控员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养护工区、路政队、桥梁办,并保存录像、图片等证据。养护工区、路政队、桥梁办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响应并采取有效措
施。不在监控范围内的,养护工区、路政队、桥梁办发现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先以电话形式及时上报监控指挥中心,之后在15分钟内将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管理处、高管局。在上报过程中要尽量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灵活处置,可先用电话报告,联系不通时可越级直报管理处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