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农村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凡是属于临时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于临时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并和计量表计合装在配电箱内。
3、临时性用电如需要架设临时架空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临时用电不得转供。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临时用电户的检查和巡视,并试跳保护器,每周不少于一次。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