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景中心物业自然灾害防范管理办法
荔景中心自然灾害防范管理办法
1、职责
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抗灾救援应急小组指导防灾抗灾救援工作
管理中心经理负责本区域现场防灾抗灾救援指挥、监督检查工作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防灾抗灾救援工作
公司前台负责监控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协调监督各部门应急措施实施情况
所有人员有义务进行防灾抗灾救援工作,向公司报告有关自然灾害的信息
2、方法和过程控制
2、1公共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1)公司前台负责接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自然灾害预报并及时挂公司网、同时通知荔景中心和抗灾救援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管理中心经理。
(2)公司每位员工从公共传媒获得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等预警信息后,必须通知公司前台,前台经核实后,方可通报。
(3)荔景中心收到有热带风旋或暴雨天气时,即时将台风预警信号(蓝、黄、橙、红色信号)或暴雨预警信号(黄、橙、红色暴雨信号)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并向各部门通报,要求在半小时内通报完毕,并每隔2小时通报一次,直至预警信号解除。通报须记录各部门接受信息人的姓名,接受时间。
(4)各部门信息受理人应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登记信息来源、时间和内容,并将接收到的预警信号即时通知本部门经理。各部门经理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本部门所有人员。
(5)汽美中心人员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向各分店进行通报,除了准备自身防范以外,在接待顾客过程中口头通知顾客。
(6)智能化工程部在深项目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自身的各项防范工作。
(7)当各部门接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及以上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以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信息即时向顾客发布,对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登记,并通过出入口岗或迎宾来加快传递信息的速度和广度。
2、2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
(1)当各部门接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以上预警信号后,公司抗灾救援应急小组负责巡视各部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当预示可能发生险情进应亲临现场组织协助抢险工作。
(2)公司抗灾救援应急小组组织职能部门人员成立支援小组到各业务部门支援防灾抗灾工作。
(3)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到分点抗灾现场指挥抗灾救援工作。
(4)各中心经理为本区域抗灾救援工作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抗灾救援工作责任人,切实落实预防自然灾害的有效防范措施,并加强值班,经理保持24小时开通手机,以便联系,及时指挥救援。
2、3台风、暴雨防范应急措施:
(1)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如沙袋、手电、防洪闸、潜水泵。
(2)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给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切断霓虹灯及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停止室外工程作业。
(3)加固户外设施,如广告牌、路灯架及树木等;收回活动的公共设施,如公园椅、太阳伞、泳乐设施等;拆除临时设施。
(4)安排人员检查管理服务区域内房屋的门、窗、阳台、天台,对家里无人而门窗未关好的房间,应用电话联系该住户进行预防。
(5)安排人员检查疏通沟、井、渠、管道、地漏是否畅通、排污设施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6)居住在低洼地区的员工要随时做好防风、防暴的自救准备,预备好沙袋、潜水泵等防洪物资。
2、4雷电防范措施:
(1)当各部门接到'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要及时检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确保有效运行。停止各类户外作业,预防事故发生。
(2)雷电发生时,切勿进入天台、大树下或在露天行走;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羽毛球、高尔夫球棍等扛在肩上。
(3)切勿站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其他导电性高的物体,应避免靠近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和金属构筑物。
(4)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应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6)不宜骑摩托车、自行车,应该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7)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电脑等电器。
(8)有宜使用水龙头;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9)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以防二次放电伤人。
(10)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2、5疫情防范应急措施:
(1)公司前台负责在疫情多发季节(夏季、秋季)密切关注收集媒体及卫生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并及时在公司内发布。
(2)各部门应指定卖价负责与防疫部门联系、核实并获得防疫方法,及时通知公司,并以通知的形式向顾客和员工传达,落实防疫措施。
(3)各部门在接到疫情通知后,应对宿舍、食堂、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4)经消毒杀菌后,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洗,以保证疫情传播得到有效控制。
3、相关文件:《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4、记录和表格:《工作信息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