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小区消防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作业指导文件
--小区(大厦)消防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消防管理,确保火灾预防与灭火救援工作的实施。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岗位工作内容
总经理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分管总助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安委会协助总经理助理落实和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工作,督促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管理处经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消防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4.1.2公司任何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4.2火灾预防
4.2.1各部门按以下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示意图:
a.配电室、发电机房、电梯机房、控制中心、计算机房等重要设备房、办公室、图书室、厨房、车库、仓库等重要部位应当配置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员工宿舍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a.b.高层大厦每层须配置不少于两个2kg及以上的轻便灭火器,多层小区每个苑内均应设置灭火器放置点。
c.各小区(大厦)须有首层消防设施平面图,并悬挂于物业本体的适当位置,图中应标注灭火器、消防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图标并与实际情况相符。高层楼宇每层明显位置必须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
d.大厦各楼层安全出口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明确。必要时,各楼层应配备自救用的安全绳或缓降器、软梯、救生袋等避难救生器具。
b.e.各管理处需有灭火作战示意图、消防设备设施清单,并悬挂于消防控制中心。各管理处应保存有小区(大厦)的地下煤气管网图,小区内挖掘地面必须经部门经理确认方可动工。
4.2.2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等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4.2.3消防设施设备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做好消防预防措施。
a.4.2.4定期检查煤气管道、仪表、阀门和法兰接头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具备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条件的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燃气。
4.2.5禁止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2.6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设备及物品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体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
4.2.7严格遵守用火用电作业和危险品管理办法;义务消防队员必须会使用消防设施设备、掌握救生及疏散人员的方法,各管理处在员工的考核中必须包括相应的消防知识考核内容。
4.2.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业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2.9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10在防火范围内,办公和商场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批。超过50平方米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
4.2.11顾客进行室内装修,在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后管理处方可批准。管理处必须要求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措施,严禁乱挂、乱接临时电线。
4.2.12举办各类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管理处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2.13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按《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4.3消防演习
4.3.1消防紧急集合
a.消防紧急集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人员以本部门安全员为主(在岗安全管理员可不在紧急集合之内)。
b.管理处紧急集合的指定地点及所需时间由部门安全负责人决定。须准确记录每个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携带灭火装备情况,并在《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c.紧急集合中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应采取整改措施并与月度考核挂钩,对无故缺勤、拖延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4.3.2消防演习
4.3.2.1每半年必须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演习时必须使用消防水带、灭火器),邀请业主参加,并组织对顾客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4.3.2.2演习前一周制定演习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备案。
4.3.2.3演习后应有相应的图片记录,并对演习情况进行总结,记录在《演习计划及情况登记表》上。
5.支持性文件
**wy7.5.1-a01-06《消防灭火操作办法》
7.质量记录和表格
**wy7.5.1-a01-f5 《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
**wy7.5.1-a01-f6 《演习计划及情况登记表》
**wy8.2.3-a01-f2《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
**wy7.5.1-a01-05-f1《 消防设备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