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精装修房施工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精装修房施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精装修房工程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品质,特制定《精装修房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包含精装修房施工管理流程、验收程序以及验收项目和标准等。公司新开工和正在施工的装修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一、精装修房工程管理组织架构规定
1.精装修工程施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对特殊工程可以设立装修项目部,装修项目部设立由工程管理部提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建。
2.工程监理――根据精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可以设立装修工程监理(组)部;装修工程监理(组)部由工程管理部提议监理公司组建;装修监理(组)部须根据工程管理需要配置专职监理工程师。
3.装修公司――装修公司须根据工程管理部要求设立独立的装修项目部;
4.精装修工程管理基本组织架构:
二、精装修工程施工准备
1. 工程进度及质量目标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根据合同制定工程进度控制性计划和工程质量目标,经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后下达给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各方。
2.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工程监理部项目总监须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经监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装修项目部)留存归档;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在开工前根据《监理规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精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装修项目部)留存归档;《监理规划》、《精装修工程监理细则》为精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 总包单位与装修单位毛坯工程验收交接
3.1 由工程监理组织;工程管理部(装修项目部)、监理、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相关分包单位参加对拟装修工程进行毛坯工程验收并移交;毛坯工程验收项目和标准参照《精装修房毛坯交接验收表》,详: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3.2 毛坯工程验收与交接程序:
注:以上施工单位自检、工程监理初验应100%验收检查;工程管理部应复查30%以上。
3.3 毛坯工程验收宜采用分部位移交(如分户、分楼层、分单元);以利于工程流水交叉施工。
4.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装修项目部)组织,工程监理、装修单位、设计部、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会审与交底内容由工程监理记录,会审与技术交底完成后,工程监理3个工作日内将会审与技术交底记录会签后申报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协调解决会审和技术交底问题,一周内将会审与技术交底记录会签后经资料员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二周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监理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签署意见后申报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会签后经资料员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6.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管理
6.1 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用水管理制度》、《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工程监理负责监督、检查。
6.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申报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方案;经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后,由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部协调后方可接入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7. 总包单位与装修单位配合
7.1 精装修施工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协调精装修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文明责任书。
7.2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协调精装修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8. 开工令,开工报告
以上1~7项准备完成后,工程管理部提前一周签发工程开工通知;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2天申报开工报告;工程监理1天内签署意见申报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1天内签署意见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流程如下:
三、精装修工程组织施工
1. 工程质量管理
1.1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和流程:
1.1.1 验收制度
a.工序质量验收要求工程监理须100%检查验收;隐蔽工序(如:吊顶龙骨、木地板龙骨、水电预埋管线等)、关键工序(如:防火、防水工程)要求工程监理须作为主控工序验收;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工序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复查。
b.工序验收要求, 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工序,施工单位须整改合格后隔4小时重新报验;对同一工序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工程监理有权根据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报工程管理部批准;上道工序未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视同验收不合格工序。
c.工序报验时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4小时申报验收资料;工程监理验收完成签署验收意见后,2小时内须将验收资料返还施工单位并报送工程管理部;
1.1.2 验收流程
1.2 工程质量考核:
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等级有奖、罚约定的;施工单位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工
作日内申报工程质量考核报告,工程监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经资料员返还施工方并报送相关部门归档。
1.3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标准,参照附表四《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标准》执行,表中未列项目参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验收。
2. 工程进度管理
2.1 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编排、申报施工总进度计划。
总进度计划须满足合同工期要求;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施工月进度、周进度控制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须经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2.2 施工月进度计划――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须编排、申报下月施工计划。月进度计划须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月进度计划须经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同意后做为周施工进度控制依据。月进度计划调整须经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2.3 施工周进度计划――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每周五(工程例会)须编排、申报下周施工计划。周进度计划须满足施工月进度计划要求;下周施工计划须对照上周施工计划说明上周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如有未完成部分须说明未完成原因。
2.4 工期延误与工期签
证
因设计变更、非施工方原因暂停施工等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须申请工期顺延的;施工单位须在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工期顺延签证;工程监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经资料员返还施工方并报送相关部门归档。
2.5 合同工期考核――施工单位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工期考核报告,工期考核报告须附工期签证资料;工程监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经资料员返还施工方并报送相关部门归档。
3、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施工单位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监理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与奖、罚制度(须经工程管理部批准);工程监理须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评比。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参加安全文明检查与评比,并对工程监理安全文明检查评比结果给予核准。
4、工程技术管理
4.1 施工单位须配置专职技术负责人;施工期间(图纸会审完成后)施工做法不明确、施工做法须调整等技术问题,施工单位须提前2个工作日申报工程技术核定单或施工单位通用申报表;工程监理须在4小时内给予核准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协调相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后返还施工单位和监理并报送相关部门归档。
4.2 设计变更
由于设计方案调整或影响装修效果的施工方法调整,设计单位、设计部应及时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如下:
4.3 紧急变更
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或影响装修效果的施工方法调整须设计变更的,工
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可以口头通知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变更部位暂停施工,但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暂停施工书面通知,否则施工单位视同该部位不作变更。
4.4 工程签证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可以事后计量的经济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申报经监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会签;可以事后计量的经济签证施工单位必须在工作完成后3天内申报经监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会签;经济签证工程监理必须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会签;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会签完成;对工程造价超过1万元的经济签证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复核完成后须通知预算部复核会签。
5、工程材料管理
5.1 材料明细表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制定施工材料明细表,列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使用计划等报送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对材料表进行审核。
5.2 甲供材
5.2.1甲供材备货――对需要特殊加工或有供货周期的甲供材,施工单位须提前1个月申报。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提前将材料数量、规格提供物资部备货。
5.2.2 甲供材申请――甲供材申请执行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5.3 乙购材
5.3.1 乙购材批价――乙购材需要甲方批价的,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申报乙购物资批价表,工程监理须及时审核完成乙购物资批价表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及时审核完成签署意见由资料员报送相关部门批价。
5.3.2 乙购材确认――对设计未明确品牌、规格的乙购材,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提供样品给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协调相关部门、设计人员确认后书面通知监理、施工单位。
5.4 材料验收与检测
5.4.1 工程材料验收
施工单位须在材料进场后1天内申报材料进场报验单给工程监理并通知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工程监理须按时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并即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表须在验收完成后2小时内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关键材料须参加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材料,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按照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退货、换货。
5.4.2 甲供材料签收
甲供材料签收须按照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办理材料签收手续。
5.4.3 工程材料检测与复试
工程材料进场后,须进行材料检测复试的,未进行检测复试前不得用到工程上。
6、成品保护
6.1 成品保护要求:对已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成品、半成品项目――分户门(框)、铝合金门窗(含玻璃)、阳台栏杆、公共部位栏杆等、卫生洁具、厨房橱柜、木地板、地面地砖、家具等项目施工单位均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6.2 施工单位施工前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案报送工程监理审核,工程监理须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由资料员归档并发至相关单位、部门归档。
6.3工程监理须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制度(须经工程管理部批准);施工中定期、不定期监督实施。
7、工程例会
根据施工需要,可以定期、不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专题工程例会;工程例会应设立议题,监理应提前两天准备例会议题,议题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工程完成情况、须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并以书面形式在例会上共同讨论。例会由监理部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按时参加。会议内容由监理专人负责记录,会后监理须整理会议记录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于次工作日发至与会单位;工程管理部资料员须于收到《会议纪要》后1个工作日归档(含网上电子归档)。
8. 工程资料管理
8.1工程资料时效管理
工程资料除有明确规定处理时间要求的,工程监理须在收到文件的当天下午4:30之前处理完成并申报到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须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8.2 工程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管理部须配置专职资料员收发资料并建立资料收、发记录;工程管理部收件与发件资料须在处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归档。
9.竣工验收
9.1 竣工初验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装修单位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竣工初验。竣工初验由工程监理组织,施工相关单位(装修、总包、分包单位)、监理、工程管理部参加;竣工初验意见由工程监理整理并在验收次日之前签发给参加验收单位。并提出具体整改期限。
9.2 竣工初验复查
施工相关单位将初验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须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由工程监理组织,工程管理部、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对竣工初验整改分别全部复查。竣工初验质量缺陷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且延误超过7天的;该单位工程须重新组织
竣工初验。竣工初验通过后监理组织相关单位会签竣工初验会签表。总工期考核以工程竣工初验通过时间作为工程竣工日期考核依据(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9.3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竣工初验完成后(复查完成)一周内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流程:
10. 资料移交、备案
10.1资料核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前,装修单位须将整套资料提前一周报送工程监理核查。工程监理须在3个工作日核查完成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装修公司整改。资料核查合格后工程监理方可组织竣工初验。
10.2 竣工备案资料移交――资料核查合格后,由工程监理协调装修公司与总包单位办理竣工资料移交书面手续,总包单位负责竣工资料归档和装订(城建档案管资料须满足城建档案管资料归档要求)以及工程资料备案。
10.3 竣工结算资料申报
10.3.1 甲方竣工归档资料移交――竣工初验完成后装修公司须在一个月内将甲方归档资料(含竣工图)两套报工程监理与工程管理部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工程管理部资料员须在3日内报相关部门(物业)归档。
10.3.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至工程监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监理须及时核查完成后报送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须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至预算部。
11. 物业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