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项目成本控制,鼓励项目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项目成本,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的原则是'目标控制、节余奖励、超支受罚'。
第四条 基本要求
项目部应在达到下列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目标成本控制:
(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二)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经理责任书,项目部完成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其他责任指标;
(三)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
(四)公司对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目标成本的确定
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计划经营部应根据标后预算,向除尘工程事业部下达目标成本。
(五)目标成本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分包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六)目标成本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七)当市场整体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更时,由计划经营部对目标成本进行统一调整。
第六条 项目成本节余的确认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项目审计,公司按照《重大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审计部组织进行项目审计,按照审计结果对实际成本和成本降低额进行确认。
第七条 项目成本节余的计算
项目成本节余=成本降低额=目标成本×(1+a%)-实际成本
其中,目标成本由计划经营部确认并下达;
a%为目标成本预计误差幅度,一般为-3%~0,与目标成本一并下达;
实际成本由项目决算审计确认。
第八条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的计算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项目成本节余×(a%+b%+c%)
其中,a%为公司发展留存的比例,b%为除尘工程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提取比例,c%为项目部所获成本节余奖的提取比例,1=a%+b%+c%;
a、b、c根据项目成本节余所占目标成本的比例实行分段浮动:
1、当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2%,a%=20%,b%=20%,c%=60%;
2、当2%<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5%,该区间提成比例为a%=25%,b%=20%,c%=55%;
3、当5%<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 该区间提成比例为a%=30%,b%=20%,c%=50%;
当项目部所获成本节余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