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目部质检员质量管理办法
顾目部质检员质量管理内业办法
1、工序交接制:上下道工序施工必须认真交接,不合格项工程不得转序。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上下工序组长签字后,由质检员验收盖章。
2、自检:分项工程完工后,质检员协助工长组织自检,并作好质量评定记录,班组长签字,质检员盖章。
3、专检:质检员按形象进度进行检查,并作好质量评定记录。份数以满足要求为准,要及时准确,违者罚款50元/次。
4、质检员每半月对标识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
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需要,开工前提出监视和测量装置配置计划,上报质检部审批。项目部按审批的计划购置装置,经质检部验证后计入台帐,统一编号,形成记录。
6、开工前制定监测器具配置计划,并作周期核定记录,每月作月检记录上报公司盖章留存。
7、成品保护:质检员依据措施随时跟踪检查,并作好记录。
8、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每月一次,并附复检记录。
9、回访:竣工后一年内最后一个月进行回访,填写回访卡,让用户签字,一式两份上报公司。项目部制定回访回修方案,并组织回访。
10、公司下发质量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整改、验收。工地质检员应妥善保管。
11、质量内业在工程竣工后l0日内随技术内业装订成册归档,并报送质检部门。
12、单位工程竣工后,及时收取甲方外委队伍分项工程内业资料。
13、内业资料整理不及时,并影响检查验收的罚款200元/天。
以上条款凡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均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