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1 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 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 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 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 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 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 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 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 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