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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3-10-13 08:30:07 查看人数:63

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3

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3

公寓式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三)

一、编制说明:

1、该质量管理办法是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编制的;

2、本项目质量管理中,涉及到检验批等标准可能会高于国家标准规定,各承包商和监理公司需按照此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

二、目的:

1、提高**镇**村公寓式安置房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过程控制,提高最终建造产品的质量品质;

2、督促、检查各承包商和监理公司按照国家制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持续改进施工质量;

3、梳理各项质量表格和质量管理规程,明确项目工程师的各项质量管理要求,提高整个项目部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范围:

适用于:

1、本项目所有的承包商、分包商开展项目建造工作;

2、本项目监理部的开展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3、本项目部工程师开展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实施细则:

1、实施要求:

(1)各承包商需及时按照施工流水段、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要求,对照《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表格的规定和填写方法,填写各项质量验收记录文件报送监理签署,并将当日的发生的所有质量记录文件编号归档;

(2)各承包商的日报表中需反映当日进行的检查验收和生成的质量记录文件编号,并将当日的日报表和质量记录文件报送监理;

(3)所有的质量记录文件数量要求最少为4份,其中1份作为各承包商最终竣工验收,报送档案馆存档文件,监理公司和业主项目处各备档1份;

(4)监理公司收到各承包商的工程日报表和质量记录文件后需填写日报表中需由监理填写的项目,并将承包商上报的质量记录文件归档,并于当日下午2:00前报送1份给业主项目处备档;

(5)项目资料管理员负责所有报送资料的归档整理;

(6)所有的质量记录文件需及时填写,严禁承包商事后补做资料,同时也严禁各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事后补签资料;

(7)每月承包商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各承包商需填写并呈报《太仓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工程项目质量文件汇总表》,业主工程师也会核查该文件的真实性,当月有效的质量记录文件才会作为承包商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无质量文件的施工部位或工作内容,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2、质量文件报送流程:

承包商通知监理和业主工程验收前自检/施工过程中监理、业主工程师的检查和控制

承包商填写各种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一式四份)

监理收到质量验收表格或其它验收文件

检查验收(部分关键工序需通知业主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监理做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图象记录

验收合格,监理立即签署各项质量验收记录文件/验收不合格,监理填写质量整改文件下发(一式三份)承包商整改完成

监理单位返回一份原件给承包商存档

每月承包商填写质量文件汇总表,报总监审核、作为月工程结算依据

业主项目部审核

3、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必须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经监理验收后才可以进行作业面交接,如涉及到总包和防水、铝合金门窗、设备房、等分包商之间的关键工序交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必须填写《工种(工序)间交接质量检查记录表》,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工程师验收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

4、质量文件的归档:

(1)各承包商和监理公司需按照江苏省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办法及时整理和归档所有工程技术资料,严禁事后补做和补签资料,各分包商需及时填报资料,并于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前将竣工资料移交给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统一负责竣工档案验收移交档案馆工作;

(2)设计变更单、签证单、指令单、工作联系单文件,各工程师需及时签署并下发,由项目资料员统一归档整理;

5、质量问题的检查与控制:

(1)检查评分:详见在建工程总包单位工作综合检查评分表(各分包单位亦可参照此表执行);

(2)检查和返工:承包商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承包商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业主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业主或监理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商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商应按业主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商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监理,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果发现承包商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在业主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商应在验收前向业主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商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业主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a.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b.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c.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d.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e.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屋面层;f.设备安装: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湾设置g.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无论业主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承包商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5)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商应先报施工方案经业主确认,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商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样板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承包商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6)由于承包商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承包商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建筑保修期内,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水,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楼地面、墙面开裂如引起投诉者,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500元。b. 其他质量事故,每次支付1-5万元。

(7)如承包商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业主有权勒令承包商暂停施工,承包商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负责;

(8)开工前,承包商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为保证放线准确,业主限定施工单位放出的建筑物角点误差≤2cm,并委派专业测量单位复核。如放线准确,复核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放线误差超出业主要求,复核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业主全部损失。承包商应积极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校正放线点位,并对校正后点位加强保护。复核后出现放线错误,一切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9)业主对承包商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业主保留因此对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权力。

(10)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承包商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三十天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业主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业主(管理公司)、监理、承建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业主在三天内批复承包商工程核验申请,承包商协助业主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主要内容有:外窗喷淋试验、上水管试压、屋面卫生间盛水试验、避雷电阻测定、电路耦合、房屋沉降、开间尺寸及层高等。竣工验收后二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商应按质检站及业主所

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经业主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通过质检站备案验收签字后为竣工验收通过。承包商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向业主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四套,每延迟一天,承包商支付违约金1万元;

(11)承包商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业主(代建公司)指令。承包商项目部管理人员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业主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商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业主指令要求变更过来);

(12)开工前承包商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业主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商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13)承包商人员,经监理提出,业主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商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商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业主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商支付违约金300元。

a.业主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业主工作、不积极执行业主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业主正常工作者;

c.违反业主或承包商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f.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g.随地大小便者;

(14)承包商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业主驱逐,承包商一次支付业主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项目经理被业主驱逐达3次,业主有权与承包商解除合同,承包商赔偿业主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业主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承包商每一人次支付业主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

(15)承包商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业主,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商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业主代表签署后生效。

(16)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业主书面批准,承包商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业主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业主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承包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施工中承包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业主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和业主三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18)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商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业主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商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商负责。

(1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商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商向业主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承包商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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