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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5 08:30:06 查看人数:59

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办法

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动工器具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3 职责分工

3.1 公司监督管理责任人

3.1.1 安监部专工为电动工器具监督管理专责人。监督风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并对电动工器具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保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对所有电气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

3.1.2 安监部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电动工器具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1.3 生产部电气专工为公司电动工器具技术管理专责人,掌握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缺陷及处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标准消缺。负责组织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试验方法,负责技术指导。

3.2 风场管理专责人

3.2.1 风场安全员为风场电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负责风场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本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定期试验、检查等工作。

3.2.2 在生产部、安监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动工器具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

3.2.3 经常检查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状况,对于电动工器具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风场领导和公司电动工器具管理人员汇报。

3.2.4 负责电动工器具的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电动工器具清册、试验、检查情况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保证档案记录完整真实。

3.3 试验专责人

3.3.1 电动工器具试验专责人应在安监部、生产部电动工器具管理人员和风场电动工器具专责人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3.3.2 认真落实国家、行业及本规定,履行职责,做好试验工作。发现不合格的工器具及时上报安监部,认真做好试验记录。

4 档案管理

4.1 安监部和风场应建立电动工器具的清册,以便对电动工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4.2 风场应建立以下电动工器具档案资料:

--电动工器具清册;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

--定期试验、数据记录;

--定期检查记录。

4.3 试验单位应建立的电动工器具管理资料:

--所有电动工器具清册;

--定期试验、数据记录。

5 选购和储运

5.1 选购的电动工器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的产品。

5.2 电动工器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电动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5.3 所有新领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后方可发放使用。

5.4 电动工器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5.5 电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6 试验、检查和维修

6.1 电动工器具必须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测。电动工器具送检前所属单位必须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送检,试验结束后要在工器具上标明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归属单位将检定结果填入档案中存档。

6.2 电动工器具一般应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电动工器具借用管理制度,由保管员和借用人员负责电动工器具借用前和收回时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检查项目按《工具借用记录簿》要求进行,并按规定作好记录,对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禁止借用或入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修复,禁止好、坏电动工器具混放。

6.3 手持式电动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电动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保护接地(零)连接正确(使用绿/黄双色或黑色线芯)、牢固可靠;

--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好无破损;

--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抛光机等转速标志明显或对使用砂轮的要求清楚、明显;

--有绝缘测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4 移动式电动机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且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使用四芯电缆;

--软电缆或软线完好、无破损;

--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有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

--有绝缘测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5 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6 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缺陷处理后,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缺陷处理记录,不得漏填。

6.7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动工器具。

6.8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电动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9 在维修时,电动工器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6.10 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应合格,手持式电动工具还要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7 使用

7.1 电动工器具的选用

7.1.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7.1.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7.1.3 在狭窄场所,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7.1.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2 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技术要求

7.2.1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电动工器具)或四芯(三相电动工器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7.2.2 电动工器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7.3 对插头、插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3.1 电动工器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7.3.2 电动工器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7.3.3 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连接起来。

7.4 保护接地电阻

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不大于4ω。

7.5 对机械防护装置的要求

电动工器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7.6 使用电动工器具的注意事项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动工器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7.7 使用手电钻、冲击钻、电锤的注意事项

7.7.1 金属外壳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塑料外壳应防止碰、磕、砸,不要与汽油及其他溶剂接触。

7.7.2 钻孔时不宜用力过大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立即把稳,减少施加的压力;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7.7.3 安装钻头时,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

7.7.4 较小的工件在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这样才能保证钻时使工件不随钻头旋转,保证作业者的安全。

7.7.5 外壳的通风口(孔)必须保持畅通;必须注意防止切屑等杂物进人机壳内。

7.8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的注意事项

7.8.1 选用结构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质的砂轮,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然后由专人安装。

7.8.2 应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以便随时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要超过180;使用时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轮的额定速度。

7.8.3 磨削或切割时,施力不要过大,应均匀的施力,以防砂轮破碎;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镜。

7.8.4 手拿砂轮时应注意使其不要碰撞或磕碰到坚硬的金属等物体上,砂轮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7.9 使用手提电锯、电刨的注意操作事项

7.9.1 在使用电锯和电刨时,应将导线撂在身上,以保证导线不会被锯齿和电刨刃刮割。

7.9.2 操作时施力的大小必须适当,不要把圆锯盘硬挤在工件缝隙内,要在锯齿不与工件接触时启动或停止;当锯程开始或结束时,操作应格外小心,此时锯齿露在外边,极易伤人。

7.9.3 当木料较短时,无论对其刨还是锯之前,都要夹固牢靠后方开始操作。

7.9.4 手提电锯面板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装防护罩,为盖住外露的锯齿,下方的防护罩应能够自动返回。

8 培训

8.1 使用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电动工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

8.2 使用单位每年要有计划地、系统地对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电动工器具使用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8.3 任何新购进的新型电动工器具,工作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熟练掌握其性能、特点、操作程序及使用中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才允许使用。

9 报废

9.1 所有电动工器具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中发现异常的应立即修复,无法修复的电动工器具经生产部、安监部认定后,由安监部按报废处理。

9.2 报废工器具应在三日内送交安监部。

9.3 在定期试验中检测出不合格的,由安监部统一收回按报废处理。

10 附则

10.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10.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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