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工作流程、检查与考核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日常管理。
2 总则
2.1 为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减少因施工、检修、抢修造成的用户停电,促进配网带电作业的健康开展,不断拓展作业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2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以各县为单位开展,不具备开展带电作业条件的县可以向公司申请带电作业支援。在配网改造、业扩报装、缺陷消除等工作中应尽量采用带电作业方式,减少线路停电次数。
2.3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主要采用以绝缘斗臂车的绝缘臂或绝缘平台为主绝缘、穿戴绝缘防护用具为辅助绝缘的直接作业法。
2.4 各单位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带电作业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3.1 组织机构
公司的带电作业由生产副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为带电作业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带电作业专责人,负责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各县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设兼职带电作业管理专责,负责带电作业计划、统计和技术管理。
3.2 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3.2.1 生产副总经理
1)决定公司带电作业组织机构;
2)对重大带电作业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3) 对新的带电作业方法进行审核、批准;
3.2.2 生产技术部
1)负责制定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
2)负责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工作。
3)参加制定、审核特殊带电作业项目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组织各单位修编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具,组织带电作业革新成果的鉴定。
6)配合安监部门进行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
7)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检查并考核带电作业执行情况。
3.2.3 安全监察部
1) 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安规》考试,确认安全资格。
2) 建立带电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 参加带电作业新人员、新项目和新工具的鉴定。
4) 参加《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编。
5) 审查特殊复杂带电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
6) 负责带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监督带电作业工器具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2.4 各县供电公司和配电运检工区
1)组织带电作业班组成员进行带电作业工作,并对工作的安全负责。
2)参加制定特殊项目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负责制定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4)对带电作业作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现场培训。
5)负责带电作业的日常技术管理,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工器具台帐。
6)负责带电作业车辆、工器具的日常管理、试验等工作。
4 带电作业管理
4.1 带电作业项目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项目(直接作业)主要作业范围:10kv空载线路断、接引线,10kv线路修补导线,10kv线路更换柱上开关、避雷器、跌落熔断器等。
4.2 带电作业程序
4.2.1 带电作业需求:客户服务中心和施工单位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带电作业的书面申请,报配电运检工区或各供电公司安生部。带电消除缺陷由设备或线路运维单位提出申请报配电运检工区或各供电公司安生部带电作业专责批准,由带电作业班组实施。
4.2.2 现场勘察:带电作业人员现场勘察是否具备带电作业条件,并依据现场制定带电作业方案。
4.2.2 提交带电作业计划:带电作业单位在每周周五前提交下周带电作业计划,带电作业计划必须明确带电作业作业内容、具体位置和停电范围,要有设备名称编号或杆塔编号。
4.2.3 必要性审核:生产技术部按照规程和各单位带电作业能力审核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审核的作业将纳入计划管理进行考核。
4.2.4 带电作业的实施:带电作业班组根据工作安排,编制带电作业工作票及危险点分析,经工区安全员审核,工区主任批准后实施带电作业。需要停用保护或停分支线路的,工作前要征得调管部门的同意。
4.2.5 带电作业结束:带电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所作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恢复原设备、线路运行方式。
4.3.6 利用带电作业消除危急缺陷必须通过分管带电作业领导的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4.3 带电作业生产管理
4.3.1 各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工作。凡是能以带电作业完成的工作,一律不安排停电进行。业扩工作(客户带电接火),有条件的一律安排带电方式进行。
4.3.2 故障处理有条件进行带电作业的应及时带电处理事故。客户的紧急缺陷消除或故障处理,需要进行带电作业,在联系确认各方面无问题后,可立即组织带电处理。抢修必须填写《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4.3.3 带电作业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查勘,确定工程是否具备作业的条件。
4.3.4 带电接火作业前,设备必须具备接火条件,并按照工程性质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证明。严禁对未经验收工程实施带电接火。
4.3.5 线路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均视为带电线路,在上面的工作均按照带电作业要求进行。
4.3.6 为了加强对带电作业的监管,带电作业纳入计划管理,必须列入公司周计划,对未列入公司周计划的带电作业将按照违禁处理。
4.3.7 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延期带电作业时,应立即通知调度通信中心取消或延期,并说明原因。对取消的带电作业项目应顺延到下周重新编制周带电作业计划。
4.3.8 需要支线停电的带电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检修计划,在所有支线停电后方可开始带电作业。
4.3.9 带电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带电作业现场必须有带电作业指导书、带电作业工作票和带电作业派车单,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4.4 带电作业新项目开发工作程序
4.4.1 带电班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新开发的带电作业项目。
4.4.2 各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提报的带电作业新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如可行提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4.3 编制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带电作业新项目操作规程,并提报上级部门审核。
4.4.4 带电班根据新项目内容上报购置绝缘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4.4.5 工器具购进后首先在带电作业模拟线上对新项目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模拟训练,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及安全措施。
4.4.6 经过模拟线训练熟悉后提报上级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合格批准在带电线路上进行模拟训练。
4.4.7 带电作业人员根据批准的项目内容在带电线路上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模拟训练,并熟练掌握。
4.4.8 在带电线路上模拟完成后再次申请进行鉴定,合格后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实施。
4.5 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4.5.1 带电作业工具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专人专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库房。
4.5.2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保管、养护和定期检查。
4.5.3 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列册登记,标明工器具名称、规格、性能、试验记录、适用的电压等级、允许最大工作荷重和投入使用时间。
4.5.4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专门的库房存放,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库房内应备有加热和除湿设备并备有温、湿度计、绝缘摇表和万用表等。存放的工器具应分类水平放置或悬挂在专用架上,严防受潮或挤压变形损伤。金属及其它工具亦应整齐置于柜、架上。
4.5.5 带电作业绝缘斗臂车要保证带电作业专用。带电作业绝缘斗臂车要专库存放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绝缘部分有专用防护套保护。操作人员由专人担任并且熟悉带电作业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5.6 利用带电作业车在带电线路修剪树枝时,要尽量保证树枝坠落时不接触绝缘臂,减少绝缘臂的损伤。
4.5.7 带电作业安全带以及接触带电体的承力、传递绳索,严禁使用维纶制品。
4.5.8 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经电气试验或机械试验合格。试验标准和周期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标准执行。未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严禁在带电设备上使用。
4.5.9 新研制或新购置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使用说明书,且必须试验合格。成套器具或大型设备,必须经过全面的模拟操作和试验,经公司带电作业工作小组鉴定,并签发《带电作业工器具技术鉴定书》后,方可在运行设备上使用。
4.5.9 损坏或试验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对需检修或报废的工器具,应做明显标志并及时清除出库房,严禁与合格工具混合存放。
4.5.10 带电作业的绝缘工器具在运输中,必须装在专用的工具套、箱内,并应放置平稳,不得挤压受潮或受其它外力撞击。在现场,绝缘工器具应放在防潮的垫布上,使用前应用干净毛巾擦净。工作人员持握绝缘工器具应戴干净纱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持握。工具传递应用绝缘绳索,不得抛掷。带电工器具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若有损伤或受潮,应及时向工具管理人员讲明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5.11 带电作业工器具使用前应填写使用记录。
4.5.12 带电作业现场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及绝缘绳不准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面积足够大的防渗水的布(毯)上,以防沾染泥土或受潮。
4.5.13 凡动用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的人员必须戴干净的白色防滑线手套,严禁裸手触摸工具。
4.5.14各种工器具及卡具,使用时禁止砸、摔、碰、撞,应按所承受的机电强度正确使用。
4.5.15 绝缘工具(包括绝缘护袖、绝缘手套、遮蔽罩、档板等)使用出库前,应检查有否磨损、变形,校对电气及机械试验周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每次使用前对绝缘工具应用干燥清洁的毛巾擦干净,再按规程规定的方法用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4.5.16 带电作业车辆易专人驾驶,每次带电作业前要对操作机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讨论检查内容)
4.6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管理
4.6.1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按《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要求进行配置。
4.6.2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设置于车辆进出方便的位置,周围环境应干燥、清洁、无明显污染源。
4.6.3 带电作业工具房内的加热、除湿设施应能正常运行,保证房内的温度与湿度始终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4.7 带电作业资料管理
4.7.1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应具有以下资料:
a) 上级颁发的有关带电作业文件;
b)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c) 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
d) 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和特殊项目的鉴定审批材料;
e) 新人员鉴定审批材料;
f) 带电作业工作总结;
g) 带电作业人员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h) 带电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安规考试记录,以及公司批准公布文件;
i) 带电作业统计资料;
j) 带电作业事故及异常记录。
4.7.2 各供电公司和配电运检工区应具有以下资料:
a) 上级颁发的有关带电作业文件;
b) 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c) 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
d) 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e) 带电作业统计资料;
f) 带电作业事故及异常记录;
g) 特殊复杂项目四措一案、新项目作业方案以及上报申请报告;
h) 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记录及公司批准文件;
i) 带电作业资格证人员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j) 新人员鉴定审批资料;
4.7.3 带电作业班应具有以下资料:
a) 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f) 带电作业培训及考核记录;
g) 特殊复杂项目及新项目模拟操作记录;
h) 带电作业工器具出入库及使用登记台帐;
i) 带电作业工器具电气试验报告、机械试验记录和定期检查记录。
4.8 配网带电作业相关数据的统计
4.8.1 作业次数的统计:原则以每改变一次安装方式或改变一次运行方式作为一个统计单位,计为一次。每次方式改变为三相时作为一次计。例如:单独拆开搭头计1次,单独搭上搭头计1次,先拆开搭头后再恢复搭通该搭头计2次。安装跳线横担单独计1次。单独立杆计1次,单独撤杆计1次,先立杆后撤杆计2次。修补导线每一工作点计1次。其它按上述原则计次。
4.8.2 减少停电时间的统计:以该项工作如果采用停电方式进行,估算所需要的作业时间(包括停、送电时间)。
4.8.3 减少停电户数的统计:以该项工作如果采用停电方式进行,调度运方安排的最小停电范围内的用户数减去因采用带电作业方法而必须停电的相应用户数。
4.8.4 多供电量的统计:以减少停电户数的额定容量(负荷)乘以减少停电时间。
5 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5.1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5.1.1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
5.1.2 培训内容: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现场考问和讲解,特殊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模拟操作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5.2 新参加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2.1 新参加配网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过新疆电力公司确认的专门机构培训。
5.2.2 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经培训理论考试合格后,还应经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和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
5.3 配网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培训
5.3.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是现场带电作业实施的组织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要进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专门培训。
5.3.2 培训内容:带电作业专业理论知识、现场操作规程理解能力、工作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等,以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5.4 配网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的培训
5.4.1 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基础知识培训外,配网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学习、掌握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具体内容,掌握带电作业人员所实施的操作项目及项目所需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5.4.2 掌握配电网络系统结线情况,了解配电线路继电保护配置。
6 带电作业考核
6.1 无计划开展带电作业按照违禁处理。
6.2 带电作业现场无带电作业票或带电作业派出单考核作业人员2500元/人,考核责任单位分管带电作业领导1500元。
6.3 未按时上报带电作业计划或计划变更的按照计划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6.4 对具备带电作业工作而未开展带电作业的工作,每次考核带电作业执行单位1000元。
6.5 因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带电作业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元。
6.6 公司组织对各单位带电作业人员技能及安全知识考试,考核不合格,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人,考核责任人800元/人。
6.7 未按照要求建立带电作业台帐,没缺失一项扣10元。
7 其他
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2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生产技术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