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活动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学习安全知识的自觉性,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和应知、应会水平,使职工了解当前公司井的安全形势,特制定安全活动制管理办法。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 每星期五为安全活动日,各区队必须按时召开。
第二条 安全活动必须由队长亲自主持。
第三条 安全活动不能走过场、摆形式,每次活动参加人数和会议内容要有记录。
第四条 安全活动会参加对象必须是当天实出勤人数,无故不参加者,第二天停止工作。
第五条 无故不召开安全活动的区队,一次罚队长每人100元。
第六条 区队领导重点讲现场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总结上周安全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会议内容,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