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段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监管,强化规范,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 劳动部 国家统计局公通字[1996]8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令(第6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通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各科室、车间、工区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发生紧急情况时,统一指挥,方案科学合理,避免因扑救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或扩大火灾范围、加重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消防应急组织
电务段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车间、工区成立消防应急小组,实行三级管理。
(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段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
组 员:安全科、技术科、人劳室、办公室、物资室、财务科科长(主任)。
(二)车间消防应急小组
安全责任人:车间主任
安全管理人:车间副主任
消防队成员:车间安技员
(三)工区(现场)消防应急小组
安全责任人:工区工长
安全管理人:工区副工长
消防队成员:工区员工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车间、工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工区(现场)消防应急小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段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段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公司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四)具体落实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由通信、信号安技科牵头组织起草。
通信、信号工区消防安全管理生活区由工长、副工长负责组织实施,料库由物资管理员负责。
三、 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段、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针对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消防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会,通报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布置下半年消防工作。此会亦可与安委会会议同时举行。
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消防工作,包括设备及驻地消防工作。
(二)段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段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段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为组织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应急小组的安全职责:
1、应确定火灾重点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严格管理;
2、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3、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保障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成立并管理义务消防队;
7、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消防值班;
5、建立消防设备台账,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火灾隐患整改;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2、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
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二)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通信信号机械室(通信楼)加强防火检查,实行严格管理;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人身触电和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三)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或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部门或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修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六)当发生火灾时,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如119、120等)应急资源,沿线火警电话等。
五、防火检查
(一)工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如下: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2)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填写在值班日志或职守日志的记事栏中)。
(3)至少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火灾隐患整改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将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部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期限改正的火灾隐患,责任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同时上报段主管部门。
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八、光电缆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旦电缆起火爆炸,将会引起严重火灾和停电事故,此外,电缆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为了防止电缆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电缆转弯应保证最小的曲率半径,以防过度弯曲而损坏电缆绝缘;电缆接头是电缆中绝缘最薄弱的地方,接头处容易发生电缆短路故障,加强巡视管理对防止电缆火灾起重要作用。
2、定期巡视检查。对光电缆应定期巡视检查,定期测
量电缆沟中的空气温度和电缆温度,特别是应做好大容量电力电缆和电缆接头盒的温度记录。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缺陷。
3、严密封闭电缆孔、洞和设置防火门及隔墙。为了防止电缆火灾,必须将所有穿越墙壁、楼板、竖井、电缆沟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仪表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进行严密封闭(封闭严密、平整、美观、电缆勿受损伤)。对较长的电缆隧道及其分叉道口应设防火隔离墙及隔火门。在正常情况下,电缆沟或洞上的门应关闭,这样,电缆一旦起火,可以隔离或限制燃烧范围,防止火势蔓延。
4、 有直埋电缆的所亭、必须剥去非直埋电缆外表黄麻外护层。直埋电缆外表有一层浸沥青之类的黄麻保护层,对直埋地中的电缆有保护作用,当直埋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中时,其外表浸沥青之类的黄麻保护层应剥去,以减小火灾扩大的危险。同时,电缆沟或洞上面的盖板应盖好,且盖板完整、坚固,减少发生电缆火灾的可能性。
5、 保持光电缆在隧道的清洁和适当通风。电缆沟内应保持清洁,不许堆放垃圾和杂物,电缆沟内的积水和积油应及时清除;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电缆沟应有适当通风。
6、 保持电缆沟内有良好照明,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7、 防止火种进入电缆沟内。在电缆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种进入沟内。
10、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按规程规定及电缆运行实际情况,对电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以便及时处理缺陷和发现潜伏故障,保证电缆安全运行。当进入电缆沟内进行检修、试验工作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九、电气设备灭火扑救办法
电气设备火灾的扑救办法,一般分为断电灭火和带电灭火两种。
(一)断电灭火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时,首先要切断电源。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如果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扑救人员身体或所持器械可能触及、接近带电部分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发生火灾后,应该沉着果断,设法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在没有切断电源时千万不能用水冲浇,而要用砂子或能快速灭火降温、渗透力强、抗绝缘可靠的灭火器灭火。只有在切断电源后才可用水灭火。在切断电源时应该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要切断整个建筑物的电源时,可断开变电所(亭)的主开关。在空气开关或油断路器等主开关没有断开前,不能随便拉隔离开关,以免产生电弧发生危险。
2、火灾发生后,用闸刀开关切断电源时,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强度降低,因此切断电源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操作。
3、有配电室的部门,可先断开主断路器;无配电室的部门,先断开负载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
4、 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恰当,尽量减少停电范围,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火灾的扑救。
5、如需剪断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的线路时,可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用断电剪将电线剪断。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剪断的位置应在来电方向的支持物附近,防止导线剪断后掉落在地上造成接地短路或触电伤人。对三相线路的非同相电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在剪断扭缠在一起的合股线时,要防止两股以上合剪,避免造成短路事故。
6、 当用各种电气开关切断电源已经比较困难,或者已经不可能时,可以从上一级变配电所切断电源。
7、杆上变电台上的小型变压器的高压侧,多用跌开式熔断器保护。如果需要切断变压器的电源时,可以用专用的绝缘杆捅落跌落开关,熔丝管就会跌落下来,达到断电的目的。有时需要采取剪断电气线路的方法来切断电源。
8、如果线路上带有负载时,应先切除负载,再切断灭火现场电源。
9、 电容器和电缆在切断电源后,仍可能有残余电压,因此,即使可以确定电容器或电缆已经切断电源,但是为了安全起见,仍不能直接接触或搬动电缆和电容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0、 电源切断后,扑救方法与一般火灾扑救相同。
(二)带电灭火
有时在危急的情况下,如等待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扑救,就会错失扑救良机,有使火势蔓延扩大的危险,或者断电后会严重影响生产。这时为了争取时间,防止火灾扩大蔓延,来不及切断电源;或因生产需要及其它原因无法断电,则需要带电灭火,赢得扑救的主动权;带电灭火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选用适当的灭火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用不导电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应指出的是,泡沫灭火机的灭火剂(水溶液)有一定的导电性,而且对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有影响,不应用于带电灭火。
2、在使用干粉等灭火器灭火时,由于其射程较近,故人体、灭火器的机体及喷嘴与带电体应有一定的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 禁止用水进行带电灭火,因水能导电,用于带电灭火时可能危害人体。
4、 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仰角不应超过45°,以免导线断落伤人。
5、 如遇带电导线断落地面,应划出警戒区,防止跨步电压触电,扑救人员需要进入灭火时,必须穿上绝缘靴。
6、 没有穿戴保护用具的人员,不应接近燃烧区,防止地面水渍导电引起触电事故。
7、 火灾扑灭后,如设备仍有电压时,任何人员不得接近带电设备和水渍地区。
8、有油的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着火时,也可用干燥的黄砂盖住火焰,使火熄灭。
十、几种电气设备火灾扑救方法
(一)发电机和电动机的火灾扑救方法
发电机和电动机等电气设备都属于旋转电机类,这类设备的特点是绝缘材料比较少,这是和其他电气设备比较而言的,而且有比较坚固的外壳,如果附近没有其他可燃易燃物质,且扑救及时,就可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由于可燃物质数量比较少,就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大型旋转电机燃烧猛烈时,可用水蒸汽和喷雾水扑救。实践证明,用喷雾水扑救的效果更好。对于旋转电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要用砂土扑救,以防硬性杂质落入电机内,使电机的绝缘和轴承等受到损坏而造成严重后果。
(二)变压器和油断路器火灾扑救方法
变压器和油断路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切断电源后的扑救方法与扑救可燃液体火灾相同。如果油箱没有破损,可以用干粉灭火器等进行扑救。如果油箱已经破裂,大量变压器的油燃烧,火势凶猛时,切断电源后可用喷雾水或泡沫扑救。流散的油火,可用喷雾水或泡沫扑救。流散的油量不多时,也可用砂土压埋。
(三)变、配电设备火灾扑救方法
变、配电设备,有许多瓷质绝缘套管,这些套管在高温状态遇急冷或不均匀冷却时,容易爆裂而损坏设备,可能造成一些不应有的使火势进一步扩大蔓延。所以遇这种情况最好用喷雾水灭火,并注意均匀冷却设备。
(四)电缆火灾的扑救方法
电缆一旦着火,应采用下列方法扑救:
1、 切断起火电缆电源。电缆着火燃烧,无论任何原因引起,都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根据电缆所经过的路径和特征,认真检查,找出电缆的故障点,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电缆沟内起火时,非故障电缆电源的切断。当电缆沟中的电缆起火时,如果与其同沟并排敷设的电缆有明显的着火可能性,则应将这些电缆的电源切断。电缆若是分层排列,则首先将起火电缆上面的受热电缆电源切断,然后将与起火电缆并排的电缆电源切断,最后将起火电缆下面的电缆电源切断。
3、堵死电缆沟两端。当电缆沟内的电缆起火时,为了避免空气流通,以利迅速灭火,应将电缆沟的两端堵死,同时将盖板的缝隙用沙土掩埋,采用窒息的方法灭火。
4、 做好扑灭电缆 火灾时的人身防护。由于电缆起火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毒气,扑灭电缆火灾时,扑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为防止扑救过程中的人身触电,扑救人员还应该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若发现高压电缆一相接地,扑救人员应遵守:室内不得进入距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进入距故障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及接触电压伤人。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但应采取防护措施。
5、扑灭电缆火灾采用的灭火器材。扑灭电缆火灾应采用灭火器灭火,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也可使用干沙或黄土覆盖;如果用水灭火,最好使用喷雾水枪;若火势猛烈,又不可能采用其他方式扑救,待电源切断后,可向电缆沟内灌水,用水将故障封住灭火。
6、扑救电缆火灾时,禁止用手直接触摸电缆钢铠和移动电源。
十一、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根据不同物质燃烧的特点在火灾防范工作中将火分为以下几类:
a类:指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
b类:指液体或可融化固体燃烧的火;
c类:指可燃气体燃烧的火;
d类:指轻金属燃烧的火。
(二)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距离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但喷射时不能倒置,拔去保险销(卡),压下压把(或拉起提环)。喷射干粉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及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防止火焰回窜。扑救液体火焰时,不要使粉冲击液面,以防止飞溅和造成灭火困难。如果使用有间歇装置的灭火器,灭火后要松开压把,停止喷粉遇有零星小火,扑救一处,间歇一次。
(三)水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先卸下铅针,拔提保险卡(保险针)在灭火器有效喷射距离内,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启动压把后密封开启,灭火剂喷出,将灭火剂均匀的覆盖在整个火区,灭火后再持续喷射片刻,以免复燃。
(四)灭火器使用注意点:
1、警告:一经开启,已不再密封,必须重新装灌。
2、使用方法:(1)拔出保险销;(2)喷嘴对准火源按下手把;(3)向前平推左右摆动扫射。
3、注意事项:
(1)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场所,不得火烤、爆晒和碰撞;
(2)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发现压力表指针低于绿区,应补充驱动气体;
4、水系灭火器特别提示:
(1)不得在超过1000v的供电线路中使用;
(2)带电灭火时与带电物体喷射距离应大于1米;
(3)灭火后必须停电清理现场,未停电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灭火剂泡沫液。
(五)固定式气溶胶灭火装置的操作方法
1、气溶胶灭火系统操作方法
(1)气溶胶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系统正常监控下,气溶胶灭火控制器的各种按键严禁随意按动,气溶胶灭火装置严禁剧烈振动、移动、拆卸。(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应处于“手动”状态)
(3)气溶胶灭火控制器故障报警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按下“消音”键消除气溶胶灭火控制器报警声;或按“复位(测试)”键使系统复位。
(4)气溶胶灭火控制器报预火警时,火警灯(或火警一、二)常亮,检查相应防护区是否有火情。若有火情,按第五条启动程序操作。若无火情,按“复位(测试)”键复位。
(5)气溶胶灭火控制器报警时,火警灯闪亮(或火警一、二指示灯常亮),立即按相应防护区“停止”键将气溶胶灭火控制器转换至“手动”状态(或“停止”状态),检查相应防护区现场是否有火情。若无火情,按第四第操作并做好记录。若有火情,按下列程序操作:
a、立即关闭防护门、窗及通风、空调等设施,现场人员撤离;
b、按气溶胶灭火控制器上相应防护区“急启”键,可延时启动气溶胶灭火装置。或在防护区门口击碎手动控制盒上的玻璃,操作紧急启动按钮(锁),可延时启动气溶胶灭火装置;
c、在火警延时时间内,按下响应防护区“停止”按钮可停止执行灭火程序,此时气溶胶灭火器上“手动”(或“停止”)指示灯亮;
d、例行维护或维修时,必须关闭气溶胶灭火控制器主、备用电源,断开气溶胶灭火装置负载(电磁阀)。
e、气溶胶灭火控制器出现不能复位性故障或原因不明报警时,应关闭主、备电源,通知设备厂家或工程公司处理。
(6)其他事项请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2、灭火装置启动后的应急处理
(1)因火灾或非火灾启动灭火装置,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厂家通报。
(2)火灾情况下启动灭火装置,按火灾处理程序执行。
(3)非火灾情况下灭火装置被启动,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a、 严格将防护区内的相对湿度控制在70%范围内(可采用除湿机)。
b、 应尽快采取排风装置,排除防护区内的废气。
c、 启动后对设备的清理。先用吹风机或吸尘器进行除尘,再用适合于电子设备的清洗剂进行清洗。
(六)干粉灭火器出厂满5年(水系灭火器满3年)时限,必须由维修厂进行水压试验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材,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购置和维修灭火器材,必须到准入的消防器材维修厂或消防器材经销部购买和维修,否则,主管领导不准签字,财务部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