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锯安全管理办法
1、锯片上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l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 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o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万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不小于5oo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冷却。直径60onun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喷水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