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研究开发基金管理办法
研究所研究与开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 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业公司)、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昆贵所)设立研究与开发(r&d)基金的目的:
1、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改进现有产品质量,使之商业化生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研究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常规产品生产效率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提升、规模扩大、成本降低、市场占有率和质量提高的目的;
3、通过产品标准(含检测方法、计量标准、评价技术)的制定,促进主导产品生产、评价有标可依;
4、针对贵金属领域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潜在市场需求目标进行探索工作,为下一步的新产品开发进行准备性研究;
5、针对军工配套项目、国家及云南省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前期预研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是建立在以人为本、拼搏奋进、严格管理、团队协作的基础上,并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下,创造一种有利于研究开发的和谐环境。
第二章 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分类
第三条 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从研究内容上分为新产品开发及现有产品改进、技术改造、标准或分析测试方法制定、前期预研、其它类别等:
1、新产品开发及现有产品制备新技术项目主要针对市场急需或因产品更新换代而开展的研发活动,研制新产品,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指标,以满足新的技术使用要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公司产品市场覆盖面;
2、技术改造项目主要针对常规产品进行工艺技术、设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扩大生产及销售规模、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3、标准制定、检测方法、计量标准、评价技术项目主要为公司主导产品生产有标可依据而建立相应的标准和检测、评价方法;
4、前期预研主要针对贵金属领域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潜在市场需求,针对争取军工配套项目、国家及云南省重大和重点项目进行前期探索研究,为下一步新产品商品化和申报纵向项目打好前期基础;
5、不属上述范围的其它项目。如资助贵金属领域的专着撰写与出版、昆贵所所史编写、为生产或科研服务的管理软件系统开发等等。
第三章研发基金来源及资助力度
第六条 铂业公司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3%作为研发基金。
第七条 研发基金资助力度
1、新品开发及现有产品改进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0~20万元/项;
2、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设备或设施改造)项目资助金额为8~15万元;
3、前期预研项目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为4~6万元;
4、分析检测方法、评价技术制定等项目资助金额为3~5万元。
前两类项目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完成的目标和经济指标而定;对于项目执行期间确实能形成较大利润的项目,经费可适当增加,增加的金额由专家组进行评审,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研究开发基金项目管理
第八条 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必须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设计开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人根据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资助方向并结合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填写《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申请书》(附表1)。
第十条 由科技部、生产质量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及专家评审组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新产品”进行界定。
第十一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小组对《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同时科技部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资助经费额度,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批准经费,与科技部签订《研究开发计划书》。
第十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书》签订后20天内下达《研究开发任务书》。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如有问题或困难即时向科技部反映,科技部尽快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组每年提交年中和年度阶段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表2),科技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以便了解、掌握、监控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中,必须建立完整的科研实验记录和相应档案。同时,每提供一批样品,都应请用户单位出具反馈意见。各项目负责人对其项目科研档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的科研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其整改。
第十七条 对于新产品开发及现有产品改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开展试生产评审和设备验收,然后再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前三个月内,科技部下达项目结题验收通知,各部门监督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验收材料:
1、研究工作总结;
2、研究技术报告;
3、研发经费结算表(附表5);
4、详细工艺报告和简要工艺报告各一份(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5、暂行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6、市场营销情况(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7、用户使用报告(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8、验证(产品成份、性能测试)报告(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第十九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小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项目不能按期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写出情况说明,需延期的提出延期申请,按相关程序审批;如不办理延期手续,又不进行结题的,其项目组成员不得申请新的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
第二十一条 如项目终止,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二十二条 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研究内容和目标的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为不合格的项目,两年内不审批其负责人新申请的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所占用贵金属材料(含原料、半成品、废料)当年内交回贵金属管理库房,按科研用料报贵金属损耗,损耗率按3%报损,将贵金属结算单复印交科技部;如需将剩余贵金属转
到项目组其它课题,应写出情况说明交科技部。逾期不办理的,暂不发预留完成奖。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验收后,项目组负责尽快将相关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对外公开的材料必须注明)归档,复印归档证明交科技部,逾期不归档,暂不发预留完成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经费管理、人员聘岗、绩效考核、奖励措施等按铂业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系列岗位聘用办法》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是在原z铂业公司《研究与开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研究与开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