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认真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成立了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各职能科室技术骨干参加的**(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学技术领导小组见附件一。
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机构与任务、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的分级管理、科技合同管理、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及科技成果管理等,组织全公司年度科技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的统计,对科技成果的验收、评议、鉴定、申报、奖励、交流和推广应用以及向**集团公司技术部总结汇报风厂科技项目完成情况。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新型工艺、材料、技术应用项目;
先进管理办法推广应用项目; 重大设备缺陷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 技术改进和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新产品开发项目; 公司认定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 科技项目相关规定 各风厂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生产技术部组织专业人员审核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后确定年度科技项目,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
要求全公司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科技项目活动中,可跨专业、跨部门独立或合作承担科技项目。 项目负责人可依据项目情况确定完成此项目的合作部门及人员,编制开发研制费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由科技专项基金中列支,同时,项目负责人要与生产技术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确定有关事宜。 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技术管理职能在确定项目时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他管理职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项目研制过程中需外协时要提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 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报科研结论报告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项目内容组织相应层次的技术鉴定,形成鉴定结论,确定项目完成情况。 对当年度能够应用的项目列入当年大修或更改工程项目计划。 科技项目按成果管理程序申报科技成果,或投入生产实践,并可作为技术人员考核晋级的条件。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每年在自行安排的更改工程中计列一部分科技专项基金,用以列支:科研中硬件设施费、项目开发费、协作费、调研费等;人工费是否列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列支,人工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资金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可参照更改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申报 全公司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一次本年度科技成果,完成的科技项目即可随时申报。
所申报的成果至少要经过3个月的实践检验。 经筛选的成果可以参加电力公司、国家申报科技成果。 由一个单位完成并能够独立应用的科技成果可单独上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负责单位会同参加单位联合上报,联合上报时必须就完成单位排序和主要完成人排序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在生产现场设备检修维护时的个人发明成果,包括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制作专用工具等个人成果,可随时申报。 申报科技成果应具备下述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表; 按规定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全套技术资料; 革新前主要问题及状况,主要革新内容,革新后状况及应用情况,主要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详细说明。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定义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和设备,对成果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成果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一般具备下述2个条件: 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 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 各类科技成果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最低标准如下: 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等):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在推广应用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对已有的成果改进、完善、提高或在厂内推广应用面较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采用新技术(包括引进、消化和吸收):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科技管理、推广、应用、计量、科技情报等: 科技管理: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对促进我公司及**公司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对我公司的生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计量:按新成果或软科学处理。 科技情报: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造,对电力生产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软科学: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所创新,被公司本部采纳,并对企业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章 科技成果的评选及奖励
评选: 科技成果按应用效果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评定, 每年评审一次。 设立科技成果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其中科技成果奖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合理化建议奖和qc成果奖励分别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 科技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经生产技术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 对个人的发明成果,由生产技术部不定期进行评选,按科技成果的奖励等级进行奖励。
奖励: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本着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成果奖: 特等奖:10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 一等奖: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二等奖:5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三等奖:2500元; 鼓励奖:500元。 合理化建议奖及qc成果奖励: 特等奖:3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 一等奖:15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二等奖:5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三等奖:300元; 鼓励奖:100元。 奖励说明: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已经获得过某种奖励,又获得高一级的奖励时,只发放奖金的差额部分,其余部分可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或科技活动基金。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成果”、“科技情报成果”、“qc成果”等一律按本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章 考核规定
生产技术部将不定期对科技活动和qc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考核情况做出测评,上报测评结果。 科技活动要求有科技攻关领导小组、有科技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每季度至少记录一次)。缺一项扣所在风厂100元。 qc活动要根据立项情况,按照qc活动的程序从选题理由、现状调查、要因分析、制定对策、效果检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遗留问题等方面作好活动记录。要求每季度至少有一次记录,缺一次扣班组所在单位1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不及时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科技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qc小组
立项计划,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qc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第七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各单位,“办法”中未列事项,按上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 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三。 qc成果计划汇总表见附件四。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科学技术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 成员: 生产技术部成员
附件二: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风厂 qc小组名称:****班qc小组 课题名称立题时间课题编号年 月 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立题理由: 本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注:不能用课题名称代替小组名称。
附件三:qc小组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 小组名称成立日期登记日期登记注册号****班qc小组年 月 日年 月 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 组员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工种成员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