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员工奖罚管理办法
一、奖励:
1、受客人书面表扬3次~7次,在原奖金系数上提高0.2,7次以上提高0.5。
2、销售业绩前十名,按销售额来计算。
3、受公司通报表扬的,视情形在原系数上提高0.3~1。
4、被评为a级的员工,当月可在原系数上提高0.2。
5、被评为优秀员工或管理人员称号,可在当月奖金系数上提高0.5。
6、各店经理可视情况对工作表现好的员工给予提高奖金系数0.1~1。
7、总公司将拿出当月奖金的8%作为对平时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基金。
二、处罚:
1、凡旷工者,取消当月全额奖金。
2、事假1天扣当月奖金的30%,二天扣60%,三天或三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额奖金。
3、病假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单位出具的证明,1天以内,手续齐全者不扣;1天~3天手续齐全扣20%;3天以上~7天以内扣50%;7天或7天以上扣全额奖金,凡手续不齐者按事假处理。
4、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5%。
5、顶撞上级、不服从领导安排,扣10%~当月全额奖金。
6、有骂架、偷吃、偷盗、开飞单、受通报批评等重大过失、较大过失者,扣当月全额奖金。
7、恶意阻碍公司物品回收的,扣当月奖金的50%。
8、隐瞒事实真相的、知情不报者,扣10%~当月全额奖金。
9、客人投诉3次以内扣1%~20%,3次以上(含3次)扣当月全额奖金。
10、凡代打卡者,一经发现扣当月全额奖金。
11、除此之外,店经理、部门经理对下属员工可视情节轻重扣1%~100%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