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钻使用管理办法
1、铝金属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
2、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
3、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并且每隔15天切除1米。
4、煤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试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
5、、煤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2m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
(2)、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
(3)、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
(4)、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